
个人执业基础
刘学勤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拥有硕士研究生学历,自法学院毕业后就投身法律工作,于2020年正式开启律师执业生涯。他目前就职于浙江富奥律师事务所,担任着副主任律师以及刑事部主任的重要职务。其执业证号为1330xxxxxxxxx3338,律所位于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江陵路1916号星耀城二期一幢20楼2001至2003室,服务地区主要为杭州。
专业职务与荣誉
刘学勤律师有着丰富的专业职务经历。他曾是杭州市婚调委员会成员,曾任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诉前ODR婚调员,现在还是杭州市滨江区婚姻家事与传承委员会委员。在2021年度,他荣获了杭州市滨江区司法局颁发的“业务新秀奖”。此外,他还担任杭州市妇联信X维权律师,以及杭州市滨江区公安分局长河派出所、浦沿派出所、高新派出所派驻公益律师。这些职务和荣誉不仅体现了他在法律领域的专业能力得到了广泛认可,也反映出他积极参与公益法律服务,为社会贡献力量的担当。
擅长业务领域
刘学勤律师的擅长领域较为多元,主要聚焦于婚姻家事、刑事辩护以及合同纠纷。在婚姻家事方面,他处理过几百件相关案件,能够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妥善解决诸如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争夺等问题。在刑事辩护领域,他专注于取保候审、无罪罪轻辩护等核心业务,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和辩护策略。对于各类合同纠纷,他同样有着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处理经验,能够从复杂的合同条款中找出关键问题,为客户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处理借贷纠纷案件
在“巧妙举证破借贷迷局,代理律师助当事人驳回恶意诉讼”这起案件中,原告陈X以民间借贷纠纷将被告李X、刘X诉至法院,要求归还借款547961.49元及利息,并承担实现债权的费用。陈X称2014年与李X相识,李X以理财专长劝说其投资,后又以购买车辆等为由借款,且该款项发生在李X与刘X婚姻存续期间,应属夫妻共同债务。被告李X委托刘学勤律师代理此案。刘学勤律师通过细致梳理案件细节,发现原告与被告李X之间实际是委托理财关系。2014年11月20日,双方签订《理财协议》,约定陈X出资250万元(后追加50万元)由李X进行股票投资,收益按50%分成,陈X所说的“借款”实际是理财账户盈利后双方协商以收益为李X购置车辆及相关配套费用。
庭审时,刘学勤律师提出两个关键抗辩:一是双方无借贷合意,案涉款项实为理财收益分配;二是原告仅依据转账凭证主张借贷关系,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借贷合意。同时,律师方申请调取理财账户流水,虽原告仅提供部分账户流水,但结合协议约定及双方认可的盈利事实,形成了完整证据链。最终,法院认定借贷关系成立需同时具备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两个要件,原告虽证明了款项交付,但未能举证证明与被告李X存在借贷合意,而刘学勤律师方已完成款项性质为理财收益分配的举证责任。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均由原告承担。此案件中,刘学勤律师不仅精准地定性了案件本质,围绕关键节点构建了有效证据链,更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了巨额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害。
案件处理共性
从这起借贷纠纷案件可以看出,刘学勤律师在处理案件时,注重对案件细节的深入挖掘,通过对协议和交易细节的分析,准确识别案件本质,为后续的抗辩和举证奠定基础。同时,他善于围绕关键节点组织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有力地反驳对方的诉求。在执业过程中,他始终秉持着“责任重于泰山”的理念,在各类案件中都尽自己最大的努力,维护每一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无论是婚姻家事、刑事案件还是合同纠纷,都展现出扎实的理论功底、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出色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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