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是调解民事关系,规范民事活动的基础性法律,在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条件中,有意思表示真实这一条。除此之外,《民法典》多次提到了意思表示。正确理解这一问题有助于更好的贯彻《民法典》。那么,《民法典》中民法的意思表示指的是什么?下面小编给大家具体做个介绍。
一、《民法典》中民法的意思表示指的是什么?
意思表示为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而法律行为是司法自治的实践手段,因此意思表示意义重大。意思表示,指向外部表明意欲发生一定私法上法律效果的意思的行为。意思表示由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构成。客观要件是指在客观上可认识其在表示某种法律效果意思。主观要件,是指内心的意思,更可分为行为意思、表示意思与效果意思。意思存于内心,是不能发生法律效果的。当事人要使自己的内心意思产生法律效果,就必须将意思表现于外部,即将意思发表。发表则须借助语言、文字或者表意的形体语汇。意思表示所发表的意思,是体现为司法效果的意思,亦即关于权利义务取得、丧失及变更的意思。
二、意思表示的效力体现在哪些方面?
1、拘束力
意思表示的拘束力,亦即意思表示的成立效力。意思表示一旦成立,表意人须受其约束,非依法律,不得擅自撤回或者变更的法律效力。意思表示作成后,将要影响表意人、相对人或第三人的利益。如表意人作成订立合同的要约,相对人即产生承诺权,表意人抛弃某物的所有权,他人占有该物即不构成非法占有或者不当得利行为。再则,对于已作成的意思表示,表意人可否撤回或者撤销,也事关表意人本身以及相对人和第三人的利益。
2、拘束力的发生
意思表示拘束力自何时发生,事关表意人对于撤销权的行使期间(即该期间始期与终期的确定),以及相对人的信赖利益,同时关涉非对话意思表示传达途中遗失或者迟到风险的负担。《民法典》合同编对合同意思表示成立的时间做了进一步规定。
综上所述,《民法典》中民法的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活动核心。其构成要件包括主观和客观方面。意思表示必须是源于当事人内心想法的,并且让外界能够客观感受到。其效力体现在两方面,包括拘束力和拘束力的发生。当意思表示成立后,当事人不得随意撤回,这体现的是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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