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历程回顾
程豪律师持有执业证号1320xxxxxxxxx5934,自2014年起投身法律行业,至今已在法律领域深耕超十一年。他是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自2013年加入大成以来,便致力于刑事辩护、民商事纠纷等法律工作。其所在律所位于南京市集慧路18号联创科技大厦A座10楼,为南京地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在多年执业过程中,程豪律师始终秉持认真负责的办案理念,维护当事人的最高权益。他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系统的专业训练,凭借深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客户的广泛赞誉。
刑事辩护成果
程豪律师承办了百余件刑事案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成果显著。他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尤其在金融犯罪、涉税犯罪及职务犯罪等复杂、专业性强的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辩护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深厚的专业造诣。其所带领的刑辩团队秉持“快速、专业、有效”的执业理念,以高度的责任心、精湛的业务能力及高效的沟通协调,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高品质的法律服务。
在众多刑事案件中,程律师提出的不起诉、缓刑、罪轻辩护意见,得到了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采纳。比如在【全国首例全链条打击侵犯公民停车信息案】中,他作为被告人李某的辩护人进行了有效辩护;在【案涉1300万元职务侵占罪案辩为挪用资金罪】中,为王某某进行了有效辩护;在【全国知名电器企业副总裁及业务部总监职务侵占罪案】中,为职务侵占罪的共犯钟某进行有效辩护;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不起诉】和【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二级案不起诉】中,经其成功辩护,当事人获得不起诉决定书;在【非法经营罪(电视机顶盒)—无罪】案件中,成功辩护,审查起诉阶段打掉相关鉴定报告,导致最终该案侦查机关作出撤案处理。此外,在黄XX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中,程律师成功为其争取到缓刑判决。2009年6月11日,被告单位XX有限公司注册成立,被告人黄XX占股95万元并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成立后由其经营管理。其他多名被告人分别负责公司财务、发货、生产及喷涂假冒商标等工作。2018年1月11日,相关部门对被告单位进行查处,现场查获大量假冒品牌管材、配件。经审计,被告单位自2014年至2018年期间有巨额的销售仿冒品牌管材金额。最终,在程律师的辩护下,被告人黄XX获得缓刑判决。
民商案件风采
程豪律师在民商事纠纷领域同样表现出色。他凭借深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多家知名企业提供了诉讼及非诉讼法律服务,如中交XX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冶XX集团南京公司、南京XX企业有限公司、江苏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
在民商案件中,有多起典型案例展现了他的专业能力。在【再审改判挽回800余万元损失】的吴某某与苏某某、南京昊利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中,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为吴某挽回经济损失800万元;在【再审改判挽回近百万元损失】的某某(南京)木业有限公司与南京某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案中,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为某某木业公司挽回巨额的经济损失;在【建设工程相关案驳回对方300W诉请】中,代理中交XX工程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与对方南京XX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驳回对方公司所有诉请,为中交公司免于300余万元赔偿责任;在【巨额劳动争议案驳回对方332万元诉请】的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与原公司总经理石某某劳动争议系列劳动争议案件中,通过代理公司一审、二审程序,驳回石某某所主张的192万元工资,另案驳回石某某主张的经济赔偿金等130余万元,共计为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挽回经济损失332万余元。
荣誉表彰佳绩
程豪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得到了律所的高度认可,荣获多项荣誉。2019年,他获得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大成先进专职律师”和“大成公益之星”称号;2020年,又获得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大成先进合伙人”称号。这些荣誉不仅是对他过去工作的肯定,也激励着他在未来的法律执业中继续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在刑事辩护和民商事纠纷等领域创造更多的佳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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