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陈晓伟律师在法律领域有着丰富履历。他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9年正式开启律师执业生涯,执业证号为1110xxxxxxxxx7751。目前,他就职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担任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盈科北京第六届管委会副主任、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企业合规建设研究会委员等诸多职务。其联系地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主要服务地区为北京,业务辐射全国刑事领域。
显著荣誉
陈晓伟律师在业内获得了诸多认可。从20152024年,他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并且,他还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这足以证明他在刑事案件理论方面有着深厚的功底。
媒体影响力
在媒体领域,陈晓伟律师也有着较高的知名度。他是央视12套《我是大律师》节目首批嘉宾律师,还多次接受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法制晚报、京华时报、环球时报等多家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就热点问题发表评论,这体现了他在法律界的影响力和专业见解的受关注度。
行业贡献
陈晓伟律师在学术研究方面也有所建树。他发表了学术文章《想说无罪不容易》,该文章被收录于法律出版社出版的《辩策盈科精选刑事案例》,为刑事法律领域的研究和实践提供了一定的参考。
擅长领域
陈晓伟律师专业从事刑事案件辩护工作,尤其擅长经济犯罪、金融类犯罪、涉黑涉恶犯罪、职务犯罪案件辩护。同时,他还专注于企业刑事合规业务,以及企业负责人、高管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解决。截止至今,他已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且全是刑事类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实践经验。
典型案例介绍
在他办理的众多案件中,“非法集资百亿元,经过辩护,从轻处罚”一案具有典型性。该案件由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
案件详细情况
2012年2月至2021年间,管某某、付X等人伙同刘某某、宗XX等人,在某市某区大厦等地,以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的名义,采用公开宣传的方式,以投资P2P、金交所、保理业务等理财项目承诺高额回报为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100余亿元。其中,2300余名报案集资参与人共投资人民币13亿余元,返款共计人民币2亿余元,损失共计人民币10亿余元。杨XX先后担任业务员、团队经理、分公司经理、区域负责人、事业部副总裁,负责招揽集资参与人及管理下属人员,其担任某事业部副总裁期间管理某地区业务。经统计,杨XX所负责的某事业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20亿余元。杨XX于2021年3月31日被查获归案,审理期间,杨XX家属代其退缴人民币500万元。
辩护策略制定
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开展工作。他及时前往看守所会见杨XX,向其了解案件事实。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通过阅卷完整地了解了案件全貌。开庭审理前,在与杨XX充分沟通后,辩护律师提出了以下辩护意见:一是认为杨XX首次到案即如实供述,在长达三年未被羁押期间均配合到案,被执行逮捕时是经通知到案,应认定为自首;二是主张杨XX协助抓捕同案犯甘XX,构成立功;三是指出杨XX系从犯、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赔违法所得,建议法庭对杨XX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案件最终结果
对于辩护人所提自首的意见,法院经审查认为,杨XX首次到案系查获归案,后因身体原因未能执行逮捕,在此期间其有随传随到之义务,其到案过程尚未达到自动投案之自主性,故其不构成自首,辩护人此点辩护意见未被采纳,但他配合侦查之情节在量刑时酌予考量。关于辩护人所提立功的意见,法院认为,杨XX与同案犯甘XX居住在同一小区,公安机关已掌握甘XX的居住地址且经电话联系甘XX已在家中等待的情况下,杨XX协助公安机关辨认具体门牌号的位置,而非提供甘XX的藏匿地址,杨XX之行为尚未达到协助抓捕之程度,辩护人此点辩护意见也未被采纳。鉴于杨XX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坦白,自愿认罪认罚,退赔违法所得,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辩护人相关辩护意见酌予采纳。同时,法院考量杨XX在共同犯罪中的具体作用、职级、违法所得情况及多名同案犯之量刑平衡,认为对杨XX不宜适用缓刑,辩护人此点辩护意见同样未被采纳。最终,杨X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虽然陈晓伟律师的部分辩护意见未被法院采纳,但他依据案件事实和证据提出的辩护策略,在一定程度上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从轻处罚的结果,体现了他在刑事案件辩护中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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