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可以不给抚养费?

最新修订 | 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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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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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夫妻离婚的需要同时对孩子抚养问题作出处理,而此时由一方实际抚养孩子之后,另一方则通过支付抚养费的方式来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但实践中,也有不给抚养费的情况出现,那究竟什么情况可以不给抚养费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 什么情况可以不给抚养费

(一)好商好量,达成一致

支付孩子抚养费是夫妻双方的事情,如果一方不给抚养费,那么另一方肯定就得多支付抚养费,这样才能让孩子的成长条件保持不变。只要夫妻双方愿意,也就是说,只要夫妻一方对方不给、自己多给,那夫妻就可以协商解决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的问题。

(二)撕破脸皮,告上法庭

现实中夫妻常常就不给孩子抚养费难以达成协议,那就只能向法院起诉了。一般来说,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1、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3、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在这种情况下,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对减少。但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或生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

二、如何索要孩子抚养费?

这与夫妻双方的离婚方式存在一定的关系。如果夫妻双方是通过自愿协议离婚的,在离婚协议中应该包含了孩子抚养费支付的安排,所以此种情况下,如何索要孩子抚养费?实际上还是以协商为主,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可以依据离婚协议向另一方索要孩子抚养费,如果不成,则可以向法院起诉索要孩子抚养费。

针对“如何索要孩子抚养费?”这一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参照此规定,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让法院通过判决书的形式来确认离婚协议中孩子抚养费的承担约定,法院判决是具有法律强制力的,如对方再不主动履行,你可依据此判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另外,直接抚养孩子一方也可以根据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中关于孩子抚养费的条款,向另一方索要孩子抚养费,如果不成,则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对方给付孩子抚养费,当然也可以向法院另行起诉索要孩子抚养费。

虽说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的,但在实践中也还会出现不给抚养费的情况,并且这也是允许的。究竟什么情况可以不给抚养费,律图小编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解答,各位可以适当了解一下。而要是对方违法不给抚养费的话,则此时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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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抚养费,变更抚养
[律师回复]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抚养费
1、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形常为以下几种:

1)随着物价的上涨,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定的抚养数额已难以满足几年后的实际需要,无法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子女因上学、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费用已超过原定的数额;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2、子女可因特殊原因要求支付超过原定数额的抚养费,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父母,在具备以下情形时,亦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
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
3)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子女所需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的。
二、变更抚养费的情形有哪些
1、要变更抚养费,需要弄清楚如何确定抚养费:(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则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2、变更抚养费的具体情形:(
1)基于父母对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以及抚养费的数额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原则,在原定的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确定的数额已明显不够时,子女当然有权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为此,《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子女在必要时可以向父母中的任何一方请求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如因上学、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费用增加。(
2)父母如果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可申请较少抚养费。(
3)无论要求增加还是减少抚养费,在增加或减少抚养费的特殊情形消失时,对于增加抚养费的,可以要求恢复按原定数额支付;对于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应当恢复给付。
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抚养费,变更抚养费的
[律师回复]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抚养费
1、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形常为以下几种:

1)随着物价的上涨,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定的抚养数额已难以满足几年后的实际需要,无法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子女因上学、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费用已超过原定的数额;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2、子女可因特殊原因要求支付超过原定数额的抚养费,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父母,在具备以下情形时,亦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
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
3)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子女所需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的。
二、变更抚养费的情形有哪些
1、要变更抚养费,需要弄清楚如何确定抚养费:(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则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2、变更抚养费的具体情形:(
1)基于父母对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以及抚养费的数额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原则,在原定的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确定的数额已明显不够时,子女当然有权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为此,《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子女在必要时可以向父母中的任何一方请求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如因上学、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费用增加。(
2)父母如果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可申请较少抚养费。(
3)无论要求增加还是减少抚养费,在增加或减少抚养费的特殊情形消失时,对于增加抚养费的,可以要求恢复按原定数额支付;对于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应当恢复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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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情况可不给抚养费
1、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并且达成了一致,那么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就可以不需要支付孩子抚养费。2、没有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有特殊情况,如丧失劳动能力,同时又没有其他经济来源的。因为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从而丧失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抚养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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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能变更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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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形常为以下几种:
(1)随着物价的上涨,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定的抚养数额已难以满足几年后的实际需要,无法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子女因上学、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费用已超过原定的数额;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2、子女可因特殊原因要求支付超过原定数额的抚养费,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父母,在具备以下情形时,亦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
(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
(3)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子女所需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的。变更抚养费的情形有哪些
1、要变更抚养费,需要弄清楚如何确定抚养费: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则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2、变更抚养费的具体情形:
(1)基于父母对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以及抚养费的数额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原则,在原定的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确定的数额已明显不够时,子女当然有权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为此,《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子女在必要时可以向父母中的任何一方请求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如因上学、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费用增加。
(2)父母如果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可申请较少抚养费。
(3)无论要求增加还是减少抚养费,在增加或减少抚养费的特殊情形消失时,对于增加抚养费的,可以要求恢复按原定数额支付;对于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应当恢复给付。
不给抚养费包括哪些情况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夫妻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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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通过法庭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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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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