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处理诈骗罪不起诉案
在库尔勒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诈骗罪案件中,于欣律师为犯罪嫌疑人何XX提供了专业的法律辩护。何XX是一名农民,2022年,他明知曾XX不具有申领棉花补贴的资格,经事先商议,让其以自己名义申报棉花补贴,骗取的棉花补贴四六分成,从而骗取棉花补贴款X4252.32XX元,个人分得25X00元。于欣律师在案件中,充分运用法律知识,为犯罪嫌疑人分析其具有的自首、从犯,自愿认罪认罚、退赃退赔25X00元等量刑情节。最终,检察机关鉴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对何XX不起诉。此案件体现了于欣律师在刑事案件中,准确把握犯罪情节和量刑要点,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佳的法律结果。在此类诈骗案件中,于欣律师善于从证据中寻找当事人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通过与检察机关的有效沟通,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应对开设赌场罪变更案
在和静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涉嫌开设赌场罪案件中,于欣律师接受委托为被不起诉人XX辩护。案件最初由博湖县公安局以涉嫌开设赌场罪对XX进行侦查,后移送和静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在审查过程中,案件性质从涉嫌开设赌场罪变更为涉嫌赌博罪。于欣律师在案件中,严谨细致地审查证据,指出无证据证实向XX与XX借款的参赌人员王XX构成赌博罪。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和静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博湖县公安局认定XX涉嫌赌博罪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最终决定对XX不起诉。这一案件中,于欣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敏锐的证据审查能力,为当事人在复杂的罪名变更和证据审查过程中,成功争取到了不起诉的结果。对于此类涉及罪名变更和证据审查的刑事案件,于欣律师始终坚持以证据为核心,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辩护,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为当事人争取权益的细节。
解决故意伤害罪不起诉案
在库尔勒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故意伤害罪案件中,于欣律师为被不起诉人陈XX辩护。2023年5月14日15时许,陈XX与被害人XXX在库尔勒市团结北XX因车辆调头一事发生口角,后两人互相殴打,造成XXX右眼眼睑肿胀,鼻肿胀明显,右侧上颌处红肿。经鉴定,XXX因外伤致双侧鼻骨骨折属轻伤二级,右眼外伤属轻微伤。案发后,陈XX已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于欣律师在案件中,充分考虑到陈XX具有自首情节,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以及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节。库尔勒市人民检察院认为陈XX犯罪情节轻微,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对其不起诉。此案件体现了于欣律师在故意伤害案件中,注重从当事人的行为情节和悔罪表现等方面入手,为当事人争取从轻处理。在处理故意伤害类案件时,于欣律师善于引导当事人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争取被害人的谅解,同时结合法律规定,为当事人在量刑上争取最大的优惠。
多领域服务经验
除了上述刑事案件,于欣律师在合同纠纷、婚姻继承、工程类纠纷、人身赔偿等领域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合同纠纷中,她能够准确分析合同条款,为当事人维护合同权益,避免损失。在婚姻继承案件中,她以专业和耐心,为当事人处理复杂的财产分割和亲属关系问题。在工程类纠纷中,她熟悉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和相关法律法规,为当事人解决工程质量、工程款支付等问题。在人身赔偿案件中,她能够准确计算赔偿金额,为受害者争取合理的赔偿。于欣律师始终秉持着“成已达人,知可以战与不可以战者胜”的执业理念,以专业成就客户,以理性判断诉讼策略,在证据与程序的框架内实现正义。她在不同领域的案件处理中,都能够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解决方案,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于欣律师在执业的短短几年时间里,凭借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高度的责任感,在新疆库尔勒的法律界崭露头角。她处理的众多案件都取得了良好的结果,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在未来的法律道路上,相信于欣律师将继续以专业的态度和敬业的精神,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为法治社会的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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