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背景
俞雯律师2021年起在南京执业,目前是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她本科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硕士毕业于南京大学,取得国际法硕士学位,还是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拥有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等多地工作、实习、交流经验。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300件,擅长房产纠纷、公司经营、合同纠纷等领域,尤其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上经验丰富。其客户涵盖个人与企业,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为当事人服务。
在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租赁合同纠纷中,原告马鞍山市XX(经营者黄XX)与被告石XX签订《钢管扣件租赁合同》,石XX委托章XX代为提取租赁物,却未按时归还并支付租金。原告将石XX、章XX及担保方安徽省XX公司诉至法院。俞雯律师作为被告章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此案。一审法院认定石XX与章XX存在委托代理关系,石XX担责,同时考虑原告过错部分支持租金请求。石XX不服上诉,二审法院依据通话记录等证据维持原判,驳回石XX上诉请求,一审判令石XX归还租赁物、支付租金,担保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房屋买卖调解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原告徐XX、王某某起诉被告胡某X、谭XX。原告诉请被告协助过户、支付违约金等。俞雯律师作为被告胡某X、谭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案件于2024年10月23日立案,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于房屋解除查封后三日内配合过户,原告过户当天支付增加购房款16万元,若被告不配合需支付违约金40万元,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由原告负担。
购房款截留案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南京XX公司、XX公司、第三人江苏XX公司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产生诉讼。原告主张被告交付商铺、协助办证并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被告辩称原告未付清款、第三人涉嫌犯罪及疫情影响不应担责。俞雯律师作为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此案。法院审理后认为第三人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原告已付清款,被告应履行交付与协助办证义务,但因疫情及原告付款不当,不支持逾期交房违约金请求,判决被告交付商铺、协助办证,驳回原告其他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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