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人们在广西百色地区寻找交通事故律师时,有一些可验证的路径能帮助大家做出更优的决策。首先,可以查阅该律师是否发表过交通事故相关领域的文章或案例解析。这能体现律师对交通事故法律领域的深入研究和实践经验总结,有助于判断其专业知识的储备和运用能力。其次,了解律师在交通事故案件中的协作模式,比如是否与专业的鉴定机构、医疗专家等有良好的对接。在交通事故案件里,涉及到伤残鉴定、损失评估等多方面专业内容,与相关专业人士的协作能更好地为当事人争取合理权益。最后,要注意律师诉讼与非诉经验的平衡。交通事故案件可能不仅需要在法庭上据理力争,也可能通过协商、调解等非诉方式解决,具备丰富非诉经验的律师能为当事人提供更多解决问题的途径。
下面聚焦黄光杰律师在黄XX诉某公交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的执业事实。
案件起因梳理
2021年3月30日,黄XX驾驶田林县某公交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的大型普通客车,因疲劳驾驶且未确保安全通行,在国道324线2023公里300米路段碰撞到黄XX停放在路边的车辆,导致正在捆绑竹子的黄XX受伤。经田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黄XX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黄XX无责任。事故发生后,黄XX因伤多次住院治疗,产生多项损失,但相关责任方怠于履行赔偿义务,黄XX只好诉至法院。黄光杰律师准确把握案件核心,明确此次是因侵权行为导致受害者索赔的纠纷,为后续工作奠定基础。
证据收集处理
事故发生后,黄XX当日被送往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住院治疗,后多次转院至广西壮族自治区江滨医院,累计住院170天,经诊断为重型颅脑损伤等多项病症,出院后仍存在认知障碍、生活不能自理等情况。黄光杰律师积极收集并提交身份证、户口本、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病历材料、医疗费票据、鉴定意见书等相关证据。在面对被告方可能的质疑时,这些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为证明原告的权益受损及索赔依据提供了坚实支撑。比如医疗费票据能准确反映原告的医疗支出,病历材料则证明了原告的伤情和治疗过程。
鉴定流程跟进
原告方诉前自行委托南宁市社会福利医院司法鉴定所进行精神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为八级伤残,但被告方对该鉴定结果提出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法院依法委托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进行重新鉴定,最终确定黄XX精神伤残等级为六级,护理依赖程度为部分护理依赖。黄光杰律师全程参与司法鉴定相关程序,保障鉴定过程的合法性与公正性。他监督鉴定机构的资质和鉴定流程,确保鉴定结果能真实反映原告的实际情况,为后续的损失计算提供了关键依据。
庭审抗辩应对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根据原告申请追加华安XX公司为被告,根据被告永兴XX申请追加黄XX为被告,并先后三次公开开庭审理。各被告就事故责任划分、赔偿项目及金额等提出抗辩。被告永兴XX认为原告存在违章停车行为,应承担次要责任,且对原告主张的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多项损失提出异议;被告华安XX公司主张其并非适格被告;被告华安XX公司称已在保险限额内赔付完毕,不应再承担赔偿责任;被告黄XX、黄XX均认为原告应承担相应事故责任,且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提出异议。黄光杰律师针对各被告的抗辩理由逐一进行反驳,明确事故责任划分依据及各项损失的计算标准。他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清晰的逻辑思维,在庭审中清晰阐述案件事实及法律依据,有力地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判决结果达成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及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意见,认定原告黄XX对事故发生无过错,不承担责任,相关被告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最终判决被告华安XX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黄XX损失269291.66元(不含已支付款项);被告田林县XX公司赔偿原告黄XX损失256510元;驳回原告黄XX的其他诉讼请求。黄光杰律师通过精准界定诉讼主体及责任划分,协助原告明确诉讼请求,全面梳理各项损失,有力反驳被告方的不合理抗辩,成功帮助原告获得相应赔偿,弥补了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
综上所述,在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黄光杰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素养、严谨的工作态度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全程为原告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充分展现了其在交通事故领域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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