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如何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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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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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⑴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要求停止进行质量缺陷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现场。⑵监理工程师在事故调查组展开工作后,应积极协助,客观的提供相应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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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的质量是工程存在的基础,一个有质量保证的工程,才能使人们的安全得到保障。但是由于没有及时采取防控措施等原因,由于质量问题而引发的安全事故,依旧是较为常见的。且按照受损程度,可以将工程事故划分为不同的等级,不同等级的事故的处理办法是不一样的,今天律图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是一般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

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如何处理

监理工程师应熟悉个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的基本程序,特别是应把握在质量事故处理过程中如果、如何履行自己的职责。监理工程师按以下程序处理:

⑴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要求停止进行质量缺陷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现场。同时要求质量事故发生单位迅速按类别和等级向相应的主管部门上报,并于24h内写出书面报告。书面报告的主要内容:

①事故发生的单位名称,工程名称、部位、时间、地点

②事故概况和初步估计的直接损失

③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

④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

⑤相关各种资料

⑵监理工程师在事故调查组展开工作后,应积极协助,客观的提供相应证据,若监理方无责任,监理工程师可应邀参加调查组;若监理方有责任,应予以回避,但应配合调查组工作。

质量调查组职责:

①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事故的严重程度和经济损失情况

②查明事故的性质、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

③组织技术鉴定

④明确事故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单位,承担经济损失的划分原则

⑤提出技术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应采取的措施

⑥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⑦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⑶当监理工程师接到质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技术处理意见后,可组织相关单位研究,并责成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并予以审核签认。质量事故处理方案,一般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提出,由其他单位提供的技术处理方案,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签认。技术处理方案应征求建设单位意见。

⑷技术处理方案核签后,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设计,必要时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对工程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施工质量进行监理,技术处理过程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应进行旁站,并会同设计、建设等单位共同检查认可⑸对施工单位完工自检后报验结果,组织有关各方进行检查验收,必要时应进行处理结果鉴定。要求事故单位整理编写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并审核签认,组织有关资料归档。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主要内容:

①工程质量事故情况、调查情况、原因分析

②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

③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

④实施技术处理施工中有关问题和资料

⑤对处理结果的检查鉴定和验收

⑥质量事故处理结论

⑹签发工程施工令,恢复正常施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并不是所有的由于工程质量而引发的问题,都可以称之为质量事故,对于工程没有造成永久性的质量缺陷的,只能叫质量问题。在发生质量事故后,首先要判断直接经济损害,然后确定损害等级。对于一般工程质量事故,是由监理方负责处理的。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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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流程?
1、事故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包括暂停工程),同时立即填写“质量事故报告单”报告总监办。2、总监办接到质量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查看,同时根据事故现场情况,下达指示。3、承包人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指示,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查清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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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鉴定是怎样规定工程质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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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一般质量问题有哪些?
工程的质量问题一般是分为工程的质量缺陷还有通病,以及因为质量导生日导致的事故。首先工程质量的缺陷,他很有可能是这个工程,它在建设实施的过程中,根本没有达到我国规定的一些技术指标,或者是他的工程材料,根本就不是合格的材料,导致了最后出现工程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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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事故一般分为什么等级?
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b.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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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得个邻居因为是做工程的,但是最近出了一点问题,那个谁知道工程质量问题法律关系是什么 啊,求解答
[律师回复] 你好,那个工程质量问题法律关系是什么 的事,民事案件案由是民事诉讼案件的名称,反映案件所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是对诉讼争议的法律关系的高度概括。首先应该对所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进行准确定性,只有确定了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才能够准确适用民事法律,正确地处理民事纠纷。案由确定的正确与否,直接影响到正确适用法律的问题。从《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案由构成因素来分析,属于“民事法律关系性质”一要素的构成方式,不包含争议标的物、争议焦点、侵权方式等要素。因此,应当依据当事人之间诉争的法律关系来确定案由,这也符合人民法院审判实践中一个案件解决一个法律关系(包括主从法律关系)的做法。在审判实践中,大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是以其他类型合同形式出现的,建筑工程合同容易与以下几种合同混淆:合作建房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这就需要当事人在立案的时候,不仅要审查基础合同的形式,而且要对合同的内容予以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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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现在想要进行工程质量验收,不知道应该注意什么。想要问一下工程质量验收程序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与组织
检验批和分项工程应该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
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分部工程应该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接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设计,监理等单位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15天)将竣工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条件
1、检验批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查合格。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2、分项工程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分部工程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分部工程(子分部)所含的分项工程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工程安全和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4、单位工程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单位工程(子单位)所含的分部工程(子分部)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单位工程(子单位)所含的分部工程有关工程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5、不合格工程处理
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1、经过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评定。
2、经过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进行验收。
3、经过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是经过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达到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进行验收。
4、经过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虽然改变了外型尺寸但仍能够满足安全使用功能,可以按照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验收。
5、经过返修或加固处理的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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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一般事故属于什么等级?
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b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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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根据工程质量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工程质量事故怎么分类?
[律师回复]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方法有多种,既可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划分,又可按其产生的原因划分,也可按其造成的后果或事故责任区分。各部门、各专业工程,甚至各地区在不同时期界定和划分质量事故的标准尺度也不一样。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
(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2)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质量事故。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2)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3)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重大质量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1)工程倒塌或报废;2)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3)直接经济损失0万元以上。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由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加固补强、返工或报废,直接经济损失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此外,由于施工安全问题,如施工脚手、平台倒塌,机械倾复、触电、火灾等造成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以下四级:1)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2)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3)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为;4)凡造成死亡2人以下,或重伤3人以上,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
(4)特别重大事故:凡具备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其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上述影响三个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
工程质量检验合格是指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施工单位确认自检合格后提出工程验收申请,工程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技术文件和记录: (1)原材料的质量合格证和质量鉴定文件; (2)半成品如预制桩、钢桩、钢筋笼等产品合格证书; (3)施工记录及隐蔽工程验收文件; (4)检测试验及见证取样文件; (5)其他必须提供的文件或记录。 2、对隐蔽工程应进行中间验收。 3、单位工程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质量负责人,共同按设计要求和本规范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 4、验收工作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1)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分别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2)隐蔽工程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于隐蔽前通知有关人员检查验收,并形成中间验收文件; (3)单位工程的验收,应在单位工程通过验收的基础上,对必要的部位进行见证检验。 5、主控项目必须符合验收标准规定,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直至符合要求,一般项目应有80%合格。混凝土试件强度评定不合格或对试件的代表性有怀疑时,应采用钻芯取样,检测结果符合设计要求可按合格验收。
我前一段时间在网上买了一台手机,到货后发现手机质量有问题。商家不给更换,现在想要申请仲裁,不知道申请质量仲裁的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下列申请人有权提出产品质量仲裁检验申请:  
(一) 司法机关;  
(二) 仲裁机构;  
(三)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他行政管理部门;  
(四) 处理产品质量纠纷的有关社会团体;  
(五) 产品质量争议双方当事人.  申请人可以直接向质检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向质检机构提出申请.  
二、质检机构不受理以下仲裁检验申请:  
(一) 申请人不符合以上申请范围的;  
(二) 没有相应的检验依据的;  
(三) 受科学技术水平限制,无法实施检验的;  
(四) 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已经对产品质量争议做出生效判决和决定的.  
三、申请人申请仲裁检验应当与质检机构签订仲裁检验委托书,明确仲裁检验的委托事项,并提供仲裁检验所需要的有关资料.  仲裁检验委托书包括以下事项和内容:   委托仲裁检验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出厂等级,生产企业名称、生产日期、生产批号;  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委托仲裁检验的依据和检验项目;  批量产品仲裁检验的抽样方式;  完成仲裁检验的时间要求;  仲裁检验的费用、交付方式及交付时间;  违约责任;  申请人和质检机构代表签章和填写时间;  其他必要的约定
我想你就申请质量仲裁已经清楚了,希望能够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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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是怎样的?
出现了工程质量事故后,施工单位必根据事故情况采取防护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保证安全。总监理工程师以《工程质量事故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施工单位,立即要求其停止。在质量事故原因分析的基础上,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提出事故处理方案报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后报工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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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我们公司最近承接了一个大的工程,要保证工程质量,我想问一下一般来说保证工程质量的技术措施有哪些?
[律师回复] 负责对施工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对施工材料、施工方法及实体质量随时进行抽查。
负责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制、严重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予以制止,并令其停工或返工。
若发生质量事故时,负责及时上报公司主管部门,参与分析事故原因,参与制定处理方案,监督检查方案的实施。协助公司有关部门开展贯标工程,负责对项目部的贯标工程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参与公司组织的质量、贯标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事业部例会上通报,配合公司迎接上级质量部门的质量检查。负责对项目质量计划的编制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督促协助项目部每月按时上报质量统计报表及其它报表。每月组织一次工程实体质量检查。
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严格按质量保证体系有关程序文件执行。全面开展质量管理意识教育,把质量看成是提高企业信誉和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牢固树立对工程质量负责、对业主负责的思想,贯彻生产必须抓质量的原则。加强作业队自检、互检和专检。
对施工中易发生的质量通病,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详细交底,并监督检查。做好各施工环节的质量检查,严格执行技术交底、隐蔽工程验收制,严格检查施工班组的施工质量,出现任何质量事故时,应及时填写质量事故报表,组织质量事故分析会,并按规定及时上报。按监理会要求,技术、质检员分期呈报工程报验单及有关质检资料,对监理提出的质量问题及时传达到施工班组,并进行监督。做好测量放线,经甲方复核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施工。
坚持按图纸施工,工程设计变更一律以单位局面通知为准,任何口头通知无效。工程洽商问题在办好签证后再施工,不得擅自施工。所有机械设备材料必须符合标准,设备应该调试运行完好,并有完备设备,在出现严重的设备问题后可以及时调整或更换设备,以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
项目经理部专门设有工程技术处,对各项工程进行技术负责把关,每道工序制定岗位职责,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优。实行技术岗位责任制,主要技术及特种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按设计施工,积极配合监理工作。技术人员在开工前向全体人员作详细技术交底。充分考虑可能影响工程的不利因素,提出并作好相应的补救和处理措施。
严把材料进场,把好复检、抽检,确保材料质量,对混凝土搅拌用料的数量和质量应严格控制,保证混凝土按照《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中的配合比进行配制,确保混凝土的强度和质量。
严格贯彻技术交底,技术复核、自检互检和隐蔽工程验收等技术管理制度。技术检查复核的基本内容有:定位轴线尺寸:设备埋件位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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