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专业背景与执业理念
樊梦怡律师毕业于南昌大学法学专业,拥有法学学士学位。自2012年起,她开始在江西康润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360xxxxxxxxx1130,服务地区为九江,联系地址位于江西省九江市经济开发区泰山路一号中星商务大厦19楼。她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其执业理念是“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全心全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一理念贯穿了她整个职业生涯。
二、多领域深耕显实力
樊梦怡律师擅长多个法律领域,尤其在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建工领域及经济纠纷方面表现出色。她深耕刑事辩护、婚姻家庭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400余件,同时在建设工程纠纷、经济纠纷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她不仅是九江市律师协会奖惩委副主任,还是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修水九江创业商会监事长以及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调解员,这些职务和称谓也充分体现了她在法律行业的专业地位和认可度。
三、典型案例展风采
在廖XX、王XX、刘XX、冷XX、杨X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案中,樊梦怡律师作为被告人杨X的辩护人,展现出了专业的辩护能力。2014年3月2日晚,冷XX、杨X在汉庭酒店516房间商议出资7000元向廖XX购买55克冰毒。次日凌晨,杨X在王XX陪同下付款,廖XX交付了一包重35克的冰毒。因数量和质量问题,王XX两次用冰糖冒充冰毒掺入毒品中,使重量变为49.11克。随后,廖XX在向日葵KTV被抓获,身上缴获冰毒8.99克;酒店房间内查获上述掺假的冰毒49.11克;王XX在酒店房间被抓获。
在法庭上,樊梦怡律师提出了从犯认定和认罪态度两方面的辩护意见。她指出,根据被告人冷XX的供述,毒品是其主动提出购买,再与杨X商量;且杨X供述毒资是与冷XX一人一半,因此杨X在非法持有毒品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应当认定为从犯。同时,她认为被告人杨X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请求法庭予以考虑。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虽然未采纳樊梦怡律师关于“杨X系从犯”的辩护意见,但采纳了“被告人杨X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的情节,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最终,被告人杨X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通过这起案例可以看出,樊梦怡律师在辩护过程中,依据事实和法律,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尽管部分辩护意见未被采纳,但她的专业和敬业精神值得肯定。在未来的执业生涯中,相信她会继续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负责的态度,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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