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专业资质与执业理念
张耀午律师自2013年起在天津唯辩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120xxxxxxxxx8660,服务地区为天津。他是南开检察院听证员、天津市监管总队监督员,荣获2019年度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张律师秉持“专注、专业、高效”的执业理念,以“以客户为中心,以法律为准绳”为原则,全力以赴为客户争取最大利益。
二、二十余年悬案无罪辩护经典
在刘XX抢劫致人死亡案中,公诉机关指控刘XX在1995年参与抢劫并致被害人死亡。张耀午律师接受委托后,对陈旧案卷进行细致分析。他指出“胶带指纹”提取程序违法、原物丢失无法复核,且不能排除指纹案前由他人带至现场的可能;同案犯卢XX前后矛盾且翻供的证言,因无同步录音录像,无法排除刑讯逼供可能,不得作为定案根据;现场足迹无法与刘XX关联,无直接证据证明其到过现场实施犯罪。最终,法院采纳其意见,判决刘XX无罪,这是“疑罪从无”原则的生动实践。
三、涉黑大案与复杂经济犯罪辩护
在陈XX等人重大涉黑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中,张耀午律师团队组建专案组,全面阅卷、多次会见当事人,确立“重点突破、分层辩护”策略。针对核心争议焦点准备详尽意见,如提出抢劫案中陈XX行为更符合非法拘禁罪构成,聚众斗殴案中不应认定其为首要分子。法院部分采纳其意见,但仍认定恶势力组织等指控。
在天津XXX铁有限公司等骗取票据承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张耀午律师围绕指控证据、资金流向、犯罪构成要件等展开工作,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量刑情节,为当事人制定全面辩护策略。
四、人文关怀下的轻判辩护
在于X故意杀人案中,于X因吸毒致精神障碍杀人。张耀午律师接受法律援助指派后,会见被告人、查阅案卷,根据于X供述提出其主观更符合故意伤害罪特征的观点。量刑上,他指出于X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且构成自首,应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虽未采纳定罪意见,但完全采纳量刑辩护意见,于X获有期徒刑十五年的轻判。
张耀午律师凭借自身专业能力,在多起重大复杂案件中为当事人提供有效辩护,在刑事辩护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风采,其不仅捍卫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司法公正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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