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时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应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处理。子女抚养方面,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的,父母协商不成时,法院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判决;已满八周岁的需尊重其真实意愿。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抚养费,数额与期限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财产分割方面,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请求补偿。若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共同财产等行为,分割时可少分或不分。双方应优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离婚子女抚养费最低是多少
法律未规定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统一最低数额,需结合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及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司法解释,有固定收入的父母,抚养费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不超过月总收入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若父母一方收入极低,需保障子女基本生活、教育、医疗需求,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或法院结合个案情况判决,以满足子女最低生存及发展需要为原则。
三、离婚子女抚养费注意哪些事项
离婚子女抚养费需注意以下事项:抚养费范围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合理开支。数额确定应考虑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及当地生活水平。有固定收入的,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的可适当提高,但不超过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参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比例确定。给付方式以定期给付为主,有条件可一次性给付。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可停止给付。子女因实际需要或父母经济状况变化,可请求增加或调整抚养费数额。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抚养费,擅自变更姓氏的,另一方有权起诉要求恢复原姓氏。
当我们探讨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如何分割时,还有一些关键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在财产分割后,如果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是可以在法定时间内请求再次分割财产的。对于子女抚养,随着孩子成长,可能会出现抚养权变更的情况,比如直接抚养方出现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形。如果你在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过程中遇到诸如财产再次分割的条件、抚养权变更的程序等难题,不要独自烦恼。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