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期间的债务需区分个人债务与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离婚时,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若债务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则属个人债务,由债务人自行承担。此外,一方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共同财产时可少分或不分。
二、离婚期间的损害赔偿究竟是什么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因法定过错行为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依法向过错方主张的赔偿。根据民法典规定,法定过错情形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以及有其他重大过错。该赔偿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存在法定过错行为,二是过错行为与离婚结果存在因果关系,三是由无过错方向法院提出请求。赔偿范围涵盖物质损害与精神损害,物质损害指因过错行为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如医疗费误工费等;精神损害指因过错行为导致的精神痛苦,法院将根据过错程度损害后果等因素确定赔偿数额。请求赔偿需在法定期间内提出,诉讼离婚中原告应在起诉时一并主张,被告可在离婚后单独起诉,协议离婚后无过错方可在三年内起诉。
三、离婚期间的婚姻抚养费该如何计算
婚姻抚养费一般指离婚后一方给另一方的子女抚养费。计算时,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具体数额需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在探讨离婚期间的债务怎么解决时,除了明确债务的分担,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债务清偿顺序,当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该如何确定各类债务的先后偿还顺序。另外,债务的举证责任也十分关键,在离婚诉讼中,由哪一方承担证明债务性质和金额的责任,这对债务的最终解决影响重大。如果您在离婚期间的债务处理上仍有疑问,无论是债务性质的界定、清偿顺序的确定,还是举证责任的分配等问题,都可以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的法律人员会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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