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关于校车事故的报道时有发生,由于校车上面乘坐的是儿童,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比较严重。在大部分事故中,都和校车超员有关,一些校车运营方管理不善,校车超员超速现象比较严重。我国对校车的安全管理意识也在增加,那么关于校车超员新规定是什么?我们一起看看小编是怎么说的。
一、关于校车超员新规定是什么?
1、按照相关规定,校车中巴车超载50%,司机扣6分罚款500元的处罚。
2、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1)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2)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车辆严重超员、严重超速,以及违反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对比《刑法》修改前后的内容,可以发现原规定中,严重交通违法刑事处罚只涉及“追逐竞驶,情节恶劣”以及“醉酒驾驶”两种情况,而新条款中又增加两种情况:
1、“校车、客车严重超员超速”;
2、“违反规定运输危化品,危及公共安全”。
按照刑法规定,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车辆严重超员、严重超速,以及违反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
三、车辆超载发生交通事故如何理赔?
车辆超载,保险公司是否需要赔偿,根据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不是超载而定。按照保监会原颁发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中的第25条规定: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当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并按规定检验合格;保险车辆装载必须符合《道路 交通管理条例》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的规定,使其保持安全行驶技术状态;被保险人不履行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已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保险赔款。
由于没有明确超载和保险事故的因果关系,又没有将因超载而发生的事故列为责任免除的范围,因此发生了不少保险纠纷。超载可以拒赔,但超载并不是一个可以拒赔的万能理由。若是行人违规在先,事故主要责任方是为了避让行人才导致事故发生。超载不能成为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
综上所述,校车在运营过程有超员现象的,交通部门一旦查处,会按照超员情况给出处罚。超员不严重的,会对驾驶人扣分罚款,如果校车超载严重,校车驾驶人还可能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将校车超载入刑是最新刑法修正案规定的,这有利于更好的打击校车违规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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