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书人与被背书人之间是什么关系?

最新修订 | 2024-07-09
浏览10w+
上海昌申律师事务所
上海昌申律师事务所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6985人
专家导读 背书人与被背书人之间之间存在的关系是债权债务关系,虽然双方从事的是经济行为,但是票据具有可多次转让性,有些又是不记名票据,故而是不需要纳税的。持票人可以依据票据获得一定的金额。
{ArticleTitle}

背书是一种票据的转让方式,企业单位为了获取社会资金,会向社会公众发放票据。在依法获得票据时候,所有人可以依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转让,对于记名票据,转让需要以背书的方式进行,转让票据的则成为背书人,受让方称为被背书人,你是否知道背书人与被背书人之间是什么关系呢?

一、背书人是什么意思?

背书是一种票据行为,是票据转让的一种重要方式。背书是由持票人在汇票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或盖章,并将汇票交付给受让人的行为。这里的持票人称为背书人,受让人称为被背书人。

二、背书人义务

通过背书方式转让汇票的主要目的是要在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建立起权利义务关系。作为转让人的背书人一旦在汇票上签名,他就要承担以下两项义务:

(1)须对包括被背书人在内的所有后来取得该汇票的人保证该汇票必将得到承兑或付款。

(2)须保证在他以前曾在该汇票上签名的一切前手的签字的真实性和背书的连续性。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

三、背书人与被背书人的关系

背书人是被背书人的债务人,被背书人是背书人的债权人。 被背书人是汇票的受让人,他有权取得背书人对票据的一切权利。表现为:

(1)被背书人可以用自己的名义向付款人要求承兑、付款,也可以将汇票再经背书转让他人。

(2)当汇票遭到拒付时,被背书人有权向其直接的背书人以及曾在汇票上签名的其他背书人直至出票人进行追索,直到得到兑付或付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票据的出票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票据持有人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行为无效。背书转让后的受让人不得享有票据权利,票据的出票人、承兑人对受让人不承担票据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十七条和第三十条的规定,票据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支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记载自己的背书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背书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1、限定背书

有些限定背书规定汇票只交付一次,受让人只能自行使用汇票而无再次转让的权利。如背书人在汇票背面签字,写明“仅付 (被背书人名称)”或“付给 (被背书人名称),不得转让”。有些则给出某些附属条件,“当 时,付给 (背书人名称),当条件满足时,该背书才成立。有些背书人写明持票人只能把汇票存在银行,而不能做别的使用。 特定背书,又称记名背书,此种背书既有出让人签名,又指明了受让人是谁,但无“仅付”、“不得转让”等字样。如背书人在汇票背面签字,写明“付给 (被背书人名称)的指定人”等。如此背书的汇票可以连续多次背书和支付,多次转让,甚至可以在市场上无限转让下去。

2、空白背书

又称不记名背书,即背书人在汇票上只有签名,不写付给某人,即没有被背书人。空白背书的汇票凭交付而转让。即空白背书的第一出让人背书签字后,可多次在市场上流通,直到最后一个受益人,而勿须在汇票背面注明流通过程中的其他出让人和受让人。我国《票据法》规定的票据均为记名票据,不存在空白背书。

3、记名背书

记名背书必须以银行或公司为背书人,记名背书大都给开证行。记名背书在日常业务中较少使用。保险单据做成记名背书意味着保险单据的受让人在被保货物出险后享有向保险公司或其代理人索赔的权利。保险单据的被保险人,如果不是我方出口公司,而是其他国家或地区的“××Co.LTD”,我方出口公司不用背书。如被保险人需转让海运提单,保险单据上则由其他国家或地区的“××Co.LTD”背书。必须注意,如果保险单据的被保险人是托运人即我国外贸进出口公司或企业,根据信用证的不同规定,有时可做成空白背书,有时也可做成记名背书。

从保险单据的背书与海运提单的背书的区别和关系看:在CIF价格条件成交下,提单的背书关系到货物所有权的归属,而保险单据的背书关系到被保货物出险后对保险公司及其代理人的索赔权和合理补偿权。所以在货物出险后只有在掌握了提单的同时又掌握了保险单据的情况下,才是真正地掌握了货权。

一般说来,保险单据的背书应与提单的背书保持一致,即通过背书的保险单据的转让范围应等于或大于提单的转让范围。如果提单做成记名背书,保险单据可做同样内容的记名背书,但也可做成空白背书,同样如果提单做成空白背书,保险单据也应该做成空白背书。在FOB和CFR价格条件下成交,由买方投保,如买方需要转让提单,保险单据也需要转让,两者的转让如上所说必须保持一致,在被保货物出险后,保单持有人凭保单向保险公司索赔并取得合理的补偿。

根据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看出,背书人与被背书人之间之间存在的关系是债权债务关系,虽然双方从事的是经济行为,但是票据具有可多次转让性,有些又是不记名票据,故而是不需要纳税的。持票人可以依据票据获得一定的金额。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2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36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背书人与被背书人之间是什么关系?
一键咨询
  • 141****612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052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465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176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878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004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683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704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010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147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883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430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540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733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752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质押背书与一般背书的区别是什么?
质押背书与其他背书一样,也必须依照法定的形式作成背书并交付。与此同时,根据《票据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但假如在票据上记载质押文句标明了质押意义的,如“为担保”、“为设质”等,也应视为其有效。
10w+浏览
金融保险
商业汇票背书转让之后付款人是谁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商业汇票背书转让之后付款人是谁,相关法律规定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10w+浏览
金融保险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关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关系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债务与债权人之间的关系是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债务与债权人之间的关系是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债务与债权人之间的关系是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债务与债权人之间的关系是相关的法律规定。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债务与债权人之间的关系是?
一方履行义务,一方享有权利的关系。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
1浏览
债务与债权人之间的关系是
一方履行义务,一方享有权利的关系。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
44浏览
债权人与担保人之间是什么关系
债权人是指在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也就是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
42浏览
债权人与担保人之间有哪些关系
债权人代位权和担保人的关系如下:债权人代位权主要是在指债权人以自己名义代替债务人行使其已有的债权的权利,主要是保证债权人的债得以实现。债权人代位权与担保人这两者关系主要是区分担保人属于连带保证人还是一般保证人,只有连带保证人才属于代位权诉讼中的债务人。
42浏览
企业与债权人之间的财务关系
实质是债权、债务关系。企业所有者主要有以下四类:(1)国家。(2)法人单位。(3)个人。(4)外商。企业的所有者要按照投资合同、协议、章程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以便及时形成企业的资本金。
16浏览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36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律图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债务债权 > 背书人与被背书人之间是什么关系?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