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背景
高志博律师是黑龙江铁兵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同时担任刑事辩护团队与婚姻家庭团队的主任。他还是黑龙江省民盟法制委员会委员以及哈尔滨法律援助中心公益律师。高律师毕业于黑龙江大学,拥有全日制法学本科学历。自2013年开始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刑事领域深耕多年,成功办理相关案件百余件。其擅长的领域广泛,涵盖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非法经营罪、生产销售假药罪、开设赌场罪、盗窃罪等经济类犯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受贿罪等职务类犯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猥亵妇女儿童罪、抢劫罪等暴力性犯罪。此外,在未成年人犯罪和聚众淫乱罪、组织介绍容留卖淫罪、黑社会组织性质犯罪、大型集团犯罪等细分类型上,他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同时,他还擅长离婚婚姻家庭、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等领域,并且担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等多家大型国企和私企的法律顾问。
在该罪名案件中的服务特点
在处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时,高志博律师展现出了专业、细致、负责的服务特点。他深知此类案件的复杂性和重要性,会对每一个案件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分析。对于案件中的每一个细节,他都会仔细审查,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为当事人争取有利结果的机会。在面对已经认罪认罚的案件时,他不会轻易放弃,而是会通过认真阅卷,寻找案件中的漏洞和可突破点。在与司法机关沟通时,他能够据理力争,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充分的证据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同时,他也非常注重与当事人及其家属的沟通,及时向他们反馈案件的进展情况,让他们了解案件的每一个环节,为他们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案件详述
在这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中,被告人许XX和郝XX因涉嫌该罪名被起诉。2024年7月,许XX在招工微信群结识自称李XX的人后,同意做提供银行卡并帮助取现的兼职工作。7月23日,他接收XX转账的50万元并取现,非法获利用于个人生活花销。之后,许XX为赚取人头费将郝XX介绍给李XX,7月31日,郝XX接收刘XX转账的50万元并取现,同样非法获利用于个人消费。案发后,许XX于2024年9月3日退赔电信诈骗被害人XX人民币XX元。
本案家属没有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委托律师,而是在法院阶段才委托了高志博律师。此时,被告人已经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量刑为三年有期徒刑。一般情况下,法院阶段很难改变检察院的量刑结果。然而,高律师并没有退缩,他仔细查阅卷宗,发现了检察院量刑的漏洞。原本检察院以现场抓获为由,没有认定被告人的自首情节,但卷宗显示被告人是被电话传唤到案的,这种情况属于自首情节。高律师抓住了这个关键漏洞,在法院阶段据理力争,向法院详细阐述了被告人符合自首的条件。最终,法院采纳了高律师的意见,帮助被告人认定上了自首情节,从而使刑期降档,为被告人减少了刑期。
需要指出的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其实存在争取缓刑的可能性。但本案被告人不懂法,且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没有委托律师,导致在检察院门口有一些违法过激行为。检察院考虑到其社会危害性较大,决定予以逮捕并从严处理。这也凸显了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委托律师的重要性。检察院审查起诉作为刑事诉讼中的重中之重,家属和当事人一定要重视起来。因为该阶段有期限限制,且做出量刑结果的期限很短,所以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就应当快速委托律师,这样才能更好地帮助当事人减少刑期或者争取缓刑。
其他同类案例
在另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中,被告人辛XX也在高志博律师的帮助下获得了较好的结果。20XX年X月XX日至当月XX日期间,被告人刘XX明知上线人员严XX从事犯罪活动,仍通过被告人柏XX联系被告人辛XX,指使辛XX使用其银行卡帮助接收、转移赃款。经核实,辛XX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账户收到李XX、黄XX被诈骗钱款人民币XXX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XX、柏XX、辛XX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情节严重,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刘XX、辛XX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柏XX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高志博律师作为辛XX的辩护人,提出辛XX对所转移钱款系犯罪赃款的性质不明知,且具有自首、从犯、并代为退赔被害人的行为。经审理,法院采纳了高律师等辩护人的部分意见,认定刘XX、柏XX系自首,辛XX系坦白,各被告人均系从犯且认罪认罚并主动退赔诈骗被害人经济损失。最终,被告人辛X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这一案例再次体现了高志博律师在处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时的专业能力和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的努力。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