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背景
2018年9月,廖XX与钱XX签订《长沙市XXX幼儿园股权转让协议》,并支付了转让款。后来,因被告未办理股权变更且管理混乱,廖XX与顾XX签订了退股协议及还款协议。然而,顾XX并未履约,廖XX便将钱XX等告上法庭,要求钱XX对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同时要求四被告共同承担律师费及诉讼费用。
核心争议点及法院认定
争议一: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原告认为协议有效,应以此主张债权。而李玲律师团队援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依据,指出XX幼儿园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无股权结构,不得通过股权转让获利。案涉协议约定转让股权,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法院最终认定,协议目的与公益属性冲突,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该协议为无效合同,原告以无效合同主张债权无法律基础。
争议二:钱XX是否为实际债务人
原告坚称钱XX应承担连带责任。李玲律师构建了证据链,微信聊天记录和录音证明廖XX自始知晓钱XX系受顾XX指令签订协议,并非实际权利人。款项流向凭证显示钱XX收到转让款后当日即按顾XX指定转给案外人,未实际占有或使用款项。《代持股份协议》也明确钱XX仅为代持人,所有权利义务归顾XX。此外,原告与顾XX后续签订的协议,也印证了实际交易对象为顾XX。法院认定钱XX非实际债务人,无独立责任。
争议三:案涉款项是否已返还
原告主张钱XX承担还款责任。李玲律师通过数据举证,顾XX委托多人向廖XX转账,可查记录远超《股东退股协议书》约定的股权总价。即便按原告主张的“股权转让实为民间借贷”,实际债务人顾XX也已超额返还款项。法院认定原告对钱XX的债权主张无事实依据。
判决结果
法院采纳了李玲律师的核心辩护意见,确认案涉股权转让协议名为股权、实为民间借贷,但借贷双方为廖XX与顾XX,钱XX非债务人。驳回了原告要求钱XX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判决顾XX、江苏XXX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保全申请费、担保服务费,案件受理费按比例由原告和顾XX方承担。
法律建议
在民间借贷和股权转让等交易中,大家一定要注意合同的合法性。签订合同前,要仔细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和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同时,要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如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涉及代持等情况,要签订明确的代持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结尾
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法院最终认定钱XX无需承担连带责任,成功维护了钱XX的合法权益。李玲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拥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深厚的法学功底让她在处理本案复杂的法律关系和证据梳理时格外从容。自2023年执业以来,她处理案件超300件,其中刑事纠纷和离婚纠纷案件数量众多。丰富的办案经验让她在本案中精准把握关键,制定出“三层抗辩”策略,构建完整证据链,成功说服法院采纳辩护意见。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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