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背景与专业资质
陈晓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4年起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09年正式执业,执业证号为1110xxxxxxxxx7751。他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覆盖全国刑事领域,主要服务地区在北京,联系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
在律所中,陈晓伟担任多个重要职务,他是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盈科北京第六届管委会副主任,同时还是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三部)主任。此外,他还是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企业合规建设研究会委员,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20152024年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
专业擅长领域
陈晓伟律师专业从事刑事案件辩护工作,尤其擅长经济犯罪、金融类犯罪、涉黑涉恶犯罪、职务犯罪案件辩护。同时,他在企业刑事合规业务、企业负责人及高管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解决方面也有丰富的经验。其擅长领域具体包括刑事犯罪辩护、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以及企业合规。
媒体形象与行业贡献
陈晓伟律师是央视12套《我是大律师》节目首批嘉宾律师,多次接受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法制晚报、京华时报、环球时报等多家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就热点问题发表评论。在行业贡献方面,他发表了学术文章《想说无罪不容易》,该文章被收录于法律出版社出版的《辩策盈科精选刑事案例》。
酒后划车寻衅滋事案
2023年7月3日晚上,在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门口,张X酒后持钥匙划伤多辆车,经鉴定损失价值九千余元。张X家属委托陈晓伟律师后,陈晓伟及时去看守所会见张X,了解案件情况。在公安机关提起批准逮捕之前,陈晓伟协助张X家属全部赔偿受害人损失。
在检察院审查批捕阶段,陈晓伟和检察官充分沟通,最终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侦查结束,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陈晓伟阅卷并向检察院提交不起诉法律意见书。他指出,从主观方面看,张X系醉酒后无意识行为,主观恶性极低,其在醉酒状态下意识不清醒,对自身行为的控制力减弱,对危害行为及后果无法正确认识,事主报案后才了解情况并表示后悔和积极赔偿。从客观方面看,案发在夜晚相对僻静封闭处,且是偶然一次性行为,受害车辆停放占用道路,张X并非多次作案,未引发其他破坏公共秩序的严重后果。此外,张X造成的财产损失已全部挽回,危害后果消失,受损车辆仍可正常行驶,未危害安全,且张X及家属积极赔偿并获得谅解。
最终,检察院对张X做出不起诉决定,这一案件体现了陈晓伟律师在刑事案件辩护中对案件细节的把握和对法律条文的精准运用,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佳的结果。
2018年12月至2020年11月期间,王X、行XX等人以某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通过多种方式对外虚假宣传具有专业操盘手,可提供外汇交易技术服务,以委托外汇交易的方式在多个平台非法吸收集资参与人资金共计370XXXX0675.94美元,折合人民币257XXXX5476.53元,致使10200余名集资参与人损失共计人民币11.55亿余元。
陈晓伟接受行XX委托后,及时去看守所会见行XX,了解其是否有实际经营业务,因为这关系到罪名的认定。检察院阶段阅卷后,陈晓伟综合全案证据材料,提出辩护意见:行XX受雇于某鑫公司和王X,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即使认定主犯,亦应按照其所参与的犯罪承担责任;行XX具有坦白、愿意退赃退赔等从宽处罚情节,建议合议庭对被告人行XX从轻、减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X、行XX等人对非法吸收的资金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构成集资诈骗罪。行XX作为公司CEO,主要负责公司总体业务运营等多项重要事务,应对全部数额承担刑事责任,且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行XX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但因其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给一万余名群众造成巨额经济损失,社会危害严重,依法应予严惩,量刑时不予从轻处罚。最终,行XX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这一案件虽然结果不尽如人意,但陈晓伟律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依据事实和法律,为当事人积极争取合法权益,展现了其专业的刑事辩护能力。
综上所述,陈晓伟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丰富的刑事辩护实践经验以及在行业内的影响力,在刑事法律领域有着出色的表现,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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