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丰富履历与执业理念
樊梦怡毕业于南昌大学法学专业,获学士学位。自2012年开始在江西康润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360xxxxxxxxx1130,服务地区为九江,律所位于江西省九江市经济开发区泰山路一号中星商务大厦19楼。她身兼多职,是九江市律师协会奖惩委副主任、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修水九江创业商会监事长、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调解员。其执业理念是“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全心全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广泛的专业领域
樊梦怡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实务经验深厚。她深耕刑事辩护、婚姻家庭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400余件。同时,在建设工程纠纷、经济纠纷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实践经验。
三、典型案例辩护情况
在廖XX、王XX、刘XX、冷XX、杨X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案中,樊梦怡担任被告人杨X的辩护人。她提出两点辩护意见,一是认为根据被告人冷XX的供述,毒品是其主动提出购买,再与杨X商量,且杨X供述毒资是与冷XX一人一半,所以杨X在非法持有毒品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应认定为从犯;二是认为被告人杨X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请求法庭予以考虑。
四、案例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查明了贩卖毒品及非法持有毒品的相关事实。关于杨X的定罪量刑,法院认为非法持有是一种客观持有行为,不宜划分主从犯,未采纳樊梦怡律师关于“杨X系从犯”的辩护意见。但采纳了“被告人杨X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的情节,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最终被告人杨X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其他被告人也分别获相应判决,廖XX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王XX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刘XX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冷XX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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