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与执业背景
陈晓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拥有扎实的法律理论基础。自2004年起便开始从事法律工作,自2009年正式执业,至今已经积累了较为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他持有执业证号1110xxxxxxxxx7751,现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主要集中在北京,也承接全国范围内的刑事案件。其联系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
职务与荣誉
陈晓伟律师在盈科律师事务所担任多个重要职务,包括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盈科北京第六届管委会副主任,同时还是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企业合规建设研究会委员。他还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在荣誉方面,他在20152024年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
擅长领域与业务范围
陈晓伟律师专业从事刑事案件辩护工作,尤其擅长经济犯罪、金融类犯罪、涉黑涉恶犯罪、职务犯罪案件辩护。同时,他还专注于企业刑事合规业务,以及企业负责人、高管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解决。其擅长领域可概括为刑事犯罪辩护、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企业合规。
媒体形象
陈晓伟律师具有较高的媒体曝光度。他是央视12套《我是大律师》节目首批嘉宾律师,并且多次接受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法制晚报、京华时报、环球时报等多家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就热点问题发表专业评论,展现出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见解和影响力。
行业贡献
在学术研究方面,陈晓伟律师也有所建树。他发表的学术文章《想说无罪不容易》被收录于法律出版社出版的《辩策盈科精选刑事案例》,这体现了他在刑事法律领域的深入思考和研究,为行业内的学术交流和经验分享做出了贡献。
处理酒后划车寻衅滋事案
在2023年7月3日晚,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门口发生一起酒后划车事件。张X酒后持钥匙划伤多辆车,经鉴定损失价值九千余元。张X家属委托陈晓伟律师为其辩护。律师接到委托后,及时前往看守所会见张X,了解案件情况。在公安机关提起批准逮捕之前,积极协调赔偿受害人损失,并获得了受害人的谅解。
在检察院审查批捕阶段,陈晓伟律师与检察官充分沟通,最终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侦查结束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律师阅卷并提交不起诉法律意见书。从主观方面分析,张X系醉酒后无意识行为,主观恶性极低,当时处于醉酒状态,对自身行为的危害及后果无法正确认识,事后积极表示赔偿。从客观方面看,案发在夜晚相对僻静处,且受害车辆停放占用道路,并非张X多次、经常作案,未严重破坏公共秩序。同时,张X及家属已全部赔偿受害人损失,支付赔偿款共计48414.19元,获得了车主的谅解书,危害后果已消失。最终,检察院对张X做出不起诉决定。
2018年12月至2020年11月期间,王X、行XX等人以某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通过多种方式对外虚假宣传,以委托外汇交易的方式在多个平台非法吸收集资参与人资金共计370XXXX0675.94美元,折合人民币257XXXX5476.53元,致使10200余名集资参与人损失共计人民币11.55亿余元。陈晓伟律师接受行XX家属委托后,及时前往看守所会见行XX,重点了解其是否有实际经营业务。
在检察院阶段阅卷后,律师认为现有证据对行XX不利。综合全案证据,提出辩护意见:行XX受雇于公司和王X,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即使认定主犯,也应按其所参与犯罪承担责任;行XX具有坦白、愿意退赃退赔等从宽处罚情节,建议从轻、减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王X等人对非法吸收的资金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构成集资诈骗罪。行XX作为公司CEO,负责公司总体业务运营,应对全部数额承担刑事责任。最终认定王X、行XX等为主犯,行XX虽有坦白情节,但因其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给一万余名群众造成巨额经济损失,社会危害严重,判处无期徒刑。
通过以上两个案例可以看出,陈晓伟律师在刑事案件辩护中,能够认真了解案件情况,制定合理的辩护策略,虽然在虚假外汇集资诈骗案中未能改变行XX的量刑结果,但在酒后划车寻衅滋事案中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决定,体现了其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在刑事犯罪辩护、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企业合规等擅长领域,陈晓伟律师以其专业的知识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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