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背景与专长
王定洪律师毕业于云南大学法学院,2016年开始执业,现就职于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担任民商部部长。他曾在法院系统工作,熟悉司法程序和法官审判思维。其擅长刑事辩护和合同纠纷,自执业以来承办案件400余件,其中刑事案件100余件,民事案件300余件。
案件基本情况
被告人陆X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童X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陆X多次要求童X离婚遭拒。2023年3月5日,陆X将童X带至山上,再次提离婚未获明确回复后,持车内单刃刀刺童X两刀。童X昏迷后陆X自杀,童X苏醒求救,陆X主动承认伤人。童X重伤二级,主张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及后期费用88197.27元。
刑事辩护工作
王定洪律师担任陆X的刑事辩护人,聚焦“降格情节认定、争取从轻量刑”。明确罪质与形态抗辩,主张本案系“间接故意杀人未遂”,构成“犯罪中止”,降低犯罪主观恶性认定。梳理并佐证法定、酌定从轻情节,证实陆X符合自首要件,指出被害人有重大过错,强调陆X“初犯偶犯、认罪认罚、愿意赔偿被害人损失、案件因感情纠纷引发”等情节,提出“判处五年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庭审中围绕“犯罪故意类型”“犯罪形态(未遂)”“自首成立与否”展开辩论,推动法庭采纳部分核心从轻情节。
附带民事代理工作
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王定洪律师聚焦“合理核减赔偿金额”。对童X提交的证据分类质证,认可病历、正规医院医疗费票据,对无依据的诉求提出抗辩。针对赔偿诉求,提出“医疗费以正规清单为准、误工费按实际住院天数计算、护理费无医嘱不应支持、后续治疗费未实际产生不予认可”,主张“被害人有重大过错,应承担30%赔偿责任”,从事实与法律层面合理压缩赔偿范围。
案件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陆X犯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随案移送的内存卡1张、单刃刀1把予以没收,轿车及车钥匙、行驶证返还陆X。判令陆X赔偿童X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60885.05元,成功核减童X近2万元无依据赔偿诉求。
律师办案心得
王定洪律师认为复杂案件需“刑民一体”统筹辩护,兼顾当事人双重利益;法定情节主张需“严格对标法律要件”,避免主观推定;民事赔偿抗辩“证据为王”,聚焦“关联性与合理性”;感情纠纷类刑事案件,“情节挖掘”是从轻辩护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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