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深执业经历
程豪律师于2014年开启执业生涯,至今已积累了超过十一年的法律执业经验。他是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自2013年加入大成以来,便深耕于法律领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系统的专业训练,为他在法律工作中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多年来,他始终秉持认真负责的办案理念,致力于维护当事人的最高权益,在南京地区的法律界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多元服务领域
程豪律师的服务领域广泛,涵盖刑事辩护与刑事控告、民商事纠纷、婚姻家事等。在刑事辩护方面,他长期专注于此,尤其在金融犯罪、涉税犯罪及职务犯罪等复杂、专业性强的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辩护方面,有着深厚的专业造诣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他带领的刑辩团队秉持“快速、专业、有效”的执业理念,以高度的责任心、精湛的业务能力及高效的沟通协调,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高品质的法律服务。在民商事纠纷领域,他凭借深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多家知名企业提供了诉讼及非诉讼法律服务,如中交XX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冶XX集团南京公司、南京XX企业有限公司、江苏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
显著办案成效
程豪律师承办了百余件刑事案件,在多起案件中提出的不起诉、缓刑、罪轻辩护意见,得到了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显著的辩护成效。例如在【全国首例全链条打击侵犯公民停车信息案】中,他作为被告人李某的辩护人进行了有效辩护;在【案涉1300万元职务侵占罪案辩为挪用资金罪】中,为王某某进行了有效辩护;在【全国知名电器企业副总裁及业务部总监职务侵占罪案】中,为职务侵占罪的共犯钟某进行有效辩护;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不起诉】和【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二级案不起诉】中,均成功辩护获得不起诉决定书;在【非法经营罪(电视机顶盒)—无罪】案中,成功辩护,审查起诉阶段打掉相关鉴定报告,导致最终该案侦查机关作出撤案处理。这些案例充分展示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出色表现。
民商案件佳绩
在民商事纠纷案件中,程豪律师也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在【再审改判挽回800余万元损失】的吴某某与苏某某、南京昊利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中,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为吴某挽回经济损失800万元;在【再审改判挽回近百万元损失】的某某(南京)木业有限公司与南京某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案中,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为某某木业公司挽回巨额的经济损失;在【建设工程相关案驳回对方300W诉请】中,代理中交XX工程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与对方南京XX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驳回对方公司所有诉请,为中交公司免于300余万元赔偿责任;在【巨额劳动争议案驳回对方332万元诉请】的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与原公司总经理石某某劳动争议系列劳动争议案件中,通过代理公司一审、二审程序,驳回石某某所主张的192万元工资,另案驳回石某某主张的经济赔偿金等130余万元,共计为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挽回经济损失332万余元。这些案例体现了他在民商事纠纷处理方面的专业能力和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的决心。
合同诈骗无罪案例
在合同诈骗罪无罪释放案例中,被告人贺某某,原某某粮油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9年至2012年2月全面负责某某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于2013年7月23日被抓获,2013年7月26日被怀宁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9日被执行逮捕。怀宁县人民检察院以怀检刑诉(2014)6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贺某某犯合同诈骗罪,于2014年4月11日向法院提起公诉。经过程豪律师等辩护人的介入,提出有效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在诉讼过程中因证据不足,怀宁县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裁定准许怀宁县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这一案例再次证明了程豪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专业能力和对证据的精准把握,能够为当事人争取到有利的结果。
社会职务与荣誉
程豪律师不仅在业务上表现出色,还担任了多项社会职务。他是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南京青年律师卓越人才特训营成员、南京市百名刑辩律师培训工程成员。同时,他也获得了多项荣誉,如2019年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大成先进专职律师、2019年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大成公益之星、2020年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大成先进合伙人。这些职务和荣誉是对他专业能力和社会贡献的认可。
综上所述,程豪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执业经验、多元的服务领域、显著的办案成效以及社会认可,在南京地区的法律界占据了重要的地位。他始终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己任,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无论是刑事辩护还是民商事纠纷处理,他都能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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