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协议书关于房产归属的约定,在满足法定条件时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前提是双方已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若仅签署协议未办理离婚登记,该约定尚未生效,一方可随时反悔。此外,协议需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否则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房产归属条款。办理离婚登记后,双方应按协议履行房产过户等义务,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强制履行。需注意,若房产涉及第三人权益如共有权人,相关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离婚协议书该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协议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遵循以下要点。首先,双方需明确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等。其次,分割应基于双方自愿协商,协议内容需具体明确,避免模糊表述。例如房产应注明坐落位置产权证号归属方及补偿金额支付方式;存款需明确账户信息及分配比例;车辆股权等需约定归属及折价款支付细节。需注意不得存在欺诈胁迫情形,否则协议可能被撤销。个人财产如婚前财产一方专用生活用品等不参与分割。双方应确保协议内容合法,符合民法典关于夫妻财产分割的规定,以保障协议的效力及后续履行。
三、离婚协议书都都签过字了,对方反悔怎么办
离婚协议书签字后需区分是否已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确定处理方式。若尚未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尚未生效,对方反悔的,双方无法通过协议离婚,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若已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已生效,对方反悔的需视具体情形处理。对于财产分割部分,若对方能证明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若无上述情形,法院一般不予支持。若涉及子女抚养问题,双方可协商变更,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抚养关系。
在了解离婚协议书关于房产归属有法律效力吗之后,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若签订离婚协议书后一方反悔不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该如何处理,以及房产归属约定变更时又该遵循怎样的程序。这些情况在实际生活中并不少见,处理不当可能会引发新的纠纷。离婚涉及房产的问题往往复杂且重要,每一个细节都可能影响到当事人的权益。如果您对离婚协议房产归属的执行、变更等方面有疑问,或者想更加深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别错过获取精准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为您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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