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背景
解正军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律专业,本科学历。自2019年起在四川鼎仁律师事务所担任专职律师,执业证号为151xxxxxxxx156364。他服务于四川凉山地区,办公地址位于凉山州西昌市大石板路东段3号检测苑五楼。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尤其深耕于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工伤赔偿等民商事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100余件。其中,债权债务案件占比较大,约为20%;在工伤赔偿领域承办案件达20件,主要集中在工伤待遇赔偿,占比约15%。
工伤赔偿代理
在2021年,被告巫XX于3月3日到原告兰州某某大型吊装设备有限公司承建的项目工地从事地面杂工工作。6月13日,被告在工作中不幸受伤,此后先后两次住院治疗。相关生效法律文书已确认双方在2021年3月3日至2021年6月13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2023年6月29日,被告所受伤害被认定为工伤,伤残等级评定为十级。
原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确认与被告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并且无须支付被告工伤待遇133,706.55元,同时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而被告委托解正军律师进行答辩,解正军律师提出双方劳动关系已经生效判决确认,劳动关系应于2022年3月23日终止,原告应依法支付工伤待遇,并请求维持仲裁裁决结果。
法院判决结果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聚焦于劳动关系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终止时间、工伤待遇具体金额以及仲裁与诉讼程序衔接等问题。对于劳动关系,因生效判决已确认双方在2021年3月3日至2021年6月13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所以原告主张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诉求未得到支持。关于劳动关系终止时间,结合被告治疗情况及双方未再履行劳动权利义务的事实,认定劳动关系于2022年3月23日终止。在工伤待遇金额方面,法院核算各项费用总计为152,499.55元,但因被告未对仲裁裁决提起诉讼,应视为认可仲裁结果,故原告支付金额以仲裁裁决的133,706.55元为限。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原告与被告的劳动关系于2022年3月23日解除,原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向被告支付工伤待遇赔偿款133,706.55元,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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