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经历概述
李宏瑞律师就职于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22xxxxxxxx573192,服务地区为吉林长春,联系地址是长春市南关区生态大街3777号明宇金融广场A4座。他秉持“精准辩护、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多年。自执业以来,李宏瑞律师一直专注于刑事业务,累计办理刑事案件超过100起。他曾参与多起省内重大刑事案件的辩护工作,其中涵盖了贪污贿赂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复杂且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类型。
擅长案件类型
在众多刑事辩护案件中,李宏瑞律师尤其擅长故意伤害案件的辩护。他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为当事人在故意伤害案件中获得了二审改判无罪的良好效果。并且,其办理的大部分案件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果,如二审改判、不起诉、缓刑以及多起从轻、减轻处罚的结果,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销售有毒食品案简介
在李宏瑞律师经办的一起案件中,被告人某某因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经调查,202X年X月,被告人某某明知所售粉色心形减肥药片含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服用后可能引发不良反应,却仍以260元的价格向他人出售30片,获利260元。经专业检测,涉案减肥药片含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西XX成分。不过案发后,被告人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了谅解,且其为初犯、偶犯,无任何前科劣迹,还自愿认罪认罚。李宏瑞律师接受委托,担任被告人某某的辩护人参与本案诉讼。
全面查阅卷宗
李宏瑞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确定了“争取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核心辩护目标。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他全面、细致地查阅卷宗材料。这些材料包括抓获经过、微信聊天及交易记录、检测报告、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与辩解等关键证据。通过对这些证据的深入研究,律师精准梳理出了所有对被告人有利的情节,为后续制定辩护策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制定辩护策略
通过深入分析案情,李宏瑞律师制定了具有针对性的辩护策略,并从多个维度展开辩护。首先,强调犯罪情节轻微,指出被告人某某仅实施了一单销售行为,销售金额及获利极少,涉案药品未大量流入社会,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社会危害性较小。其次,突出法定从宽情节,表明被告人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悔罪态度明确。再者,考量酌定从轻情节,说明被告人某某系初犯、偶犯,无任何违法犯罪前科,主观恶性较小,且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主动退缴违法所得、预缴罚金,切实体现了认罪悔罪的诚意。最后,论证缓刑适用可行性,结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无再犯罪风险等因素,主张其符合缓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法定条件。
庭审积极辩护
庭审中,李宏瑞律师围绕上述辩护要点,结合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量刑标准及缓刑适用规定,详细发表了辩护意见。他重点阐述了对被告人某某适用缓刑的事实依据和法律理由,并与承办法官就案件量刑及缓刑适用问题进行了充分沟通。在整个庭审过程中,李宏瑞律师始终保持专业、严谨的态度,全力为被告人争取有利判决结果。
案件最终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全面采纳了李宏瑞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某某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综合考量被告人某某系坦白、认罪认罚、初犯偶犯、积极退赔谅解、犯罪情节轻微等因素,最终作出判决:被告人某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已缴纳);禁止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销售相关活动。这一判决结果充分体现了李宏瑞律师精准辩护的成效,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较为理想的刑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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