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基础与理念
杨权法律师持有执业证号1320xxxxxxxx27344,现执业于江苏正气浩然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为常州,联系地址位于常州市新北区龙锦路12592号15楼。他毕业于复旦大学,获得在职法律硕士学位。自2018年开始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其秉持专心细致办案的执业理念,在法律领域不断深耕。他专注于劳动工伤、婚姻家事和行政争议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其中劳动工伤案件占比约75%,同时在行政争议和刑事辩护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
处理劳动争议仲裁
在2023年,杨权法律师代理了一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了申请人王XX诉江苏XX公司工资、赔偿金争议一案。杨权法作为江苏XX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参与此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进行了协商处理,相关款项业已支付。随后,申请人王XX于2023年3月22日向仲裁委递交了撤回仲裁申请书,自愿申请撤回仲裁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仲裁委准予申请人王XX撤回仲裁申请。这起案件的顺利解决,体现了杨权法律师在劳动争议处理方面的专业能力,能够协助当事人通过协商的方式妥善解决纠纷,避免了进一步的法律程序和可能产生的矛盾激化。
参与交通事故纠纷
2021年,杨权法律师参与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原告潘XX因交通事故受到伤害,将被告孙XX、常州市XX公司、中国XX公司以及第三人紫金XX公司诉至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杨权法和蒋XX作为原告潘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此案。案件经过审理,查明了事故发生的详细经过。2019年7月2日8时45分左右,在常州市武进区某镇某路某村十字路口,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员与孙XX驾驶的苏DE××号重型普通货车相撞,导致孙XX所驾车辆又撞到行人潘XX,致潘XX受伤。经认定,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员承担主要责任,孙XX承担次要责任,潘XX无责任。法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原告潘XX的各项损失进行了核定,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等。最终判决中国XX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潘XX部分损失,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也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常州市XX公司赔偿部分医疗费。杨权法律师在这起案件中,为原告潘XX提供了专业的法律代理服务,通过参与案件审理,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杨权法律师在多年的执业过程中,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劳动工伤和行政争议等领域处理了多起案件,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难题,展现出了专业的法律素养和职业能力。无论是在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中促成双方协商解决问题,还是在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合法赔偿,都体现了他在法律实务中的出色表现。未来,他将继续以专心细致的执业理念,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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