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工程承包注意事项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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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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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施工1、须提前查明周边地下设施及管线分布情况,做好记录。若在挖土时发现新管线,须及时上报。2、深度超过时须在临边设置防坠落措施及警告标志,并配备监护人员。夜间施工时须设置信号灯。3、控制槽段开挖坡度,以及特殊支护作业符合设计方案,保证支护效果。
土方工程承包注意事项有哪些?

我们的生活环境是由各种工程所组成的,土方工程是较为常见的一种建设工程,此项工程涉及到爆破作业等较为危险作业,故而为了与工程有关的个相关单位职员的安全,在从事此项工程时,需要注意的事项是比较多的,你是否知道土方工程承包注意事项有哪些?

土方工程承包注意事项:

1、施工

(1)须提前查明周边地下设施及管线分布情况,做好记录;若在挖土时发现新管线,须及时上报;

(2)深度超过时须在临边设置防坠落措施及警告标志,并配备监护人员;夜间施工时须设置信号灯;

(3)控制槽段开挖坡度,以及特殊支护作业符合设计方案,保证支护效果;

(4)在基坑、巷道施工时设置有效的排水措施,深基坑采用坑外降水以杜绝积水;

(5)雨后作业须先检查边坡土体及支护情况,必要时进行边坡加固;

(6)在开挖坑周边进行清理,留出足够的余度,避免土石回落伤人;人工清理时须应按相关规定进行。

2、爆破作业

(1)爆破作业前必须设置明显标志,划定警戒区域,安排专人巡查,杜绝行人通过;

(2)作业范围内严禁吸烟、携带火种;

(3)确保爆破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按规程操作;

(4)爆破作业过程必须进行二次确认,按规定设置安全区;

(5)加强对打孔及装药等工作的检查,确保位置正确,药量合理;

(6)确定爆破网路及起爆顺序,并先进行模拟试爆。

3、机械设备

(1)坑边1m范围内严禁重车通行、停放;

(2)对悬空设备部件须采取固定措施以防高空坠落;

(3)土方施工须远离高压线路至少2m;

(4)进场车辆须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定期维修;

(5)设置施工标志与防护设施,由专人定期检查加固。

4、施工用电

(1)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须采用接零保护系统,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电气设备须进行保护接零;

(2)电路开关箱中须设置漏电保护器,用电设备须在设备负荷线首端设漏电保护装置,每台设备实行“一机一闸”制度;

(3)灯具应设置熔断器保护,露天照明灯应进行防水保护;

(4)配电箱进线和出线应加设防护套,应加门加锁,并由专人维护管理,保证电工持证上岗;

(5)潮湿环境下照明电压须控制在36V以下。

5、库存保管

(1)消除火灾隐患,须设明显的防火警示标志,加强防火教育并指定防火负责人;

(2)对于易燃易爆品(如爆炸物品、油漆、油料、涂料、隔离剂等)须设专库保管,以及建立健全存放、保管、领用、回收制度;

(3)确保保证通风良好,条件差时须进行强制通风。

目的在于保护施工工人的生命安全。针对职员的安全意识较差的现状,企业单位需要对职员进行培训,在发现有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情形时,可以采取罚金的惩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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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工程承包注意事项有哪些
[律师回复] 土方工程承包注意事项有:
1、施工
(
1)须提前查明周边地下设施及管线分布情况,做好记录,若在挖土时发现新管线,须及时上报;
(
2)深度超过时须在临边设置防坠落措施及警告标志,并配备监护人员,夜间施工时须设置信号灯;
(
3)控制槽段开挖坡度,以及特殊支护作业符合设计方案,保证支护效果;
(
4)在基坑、巷道施工时设置有效的排水措施,深基坑采用坑外降水以杜绝积水;
(
5)雨后作业须先检查边坡土体及支护情况,必要时进行边坡加固;
(
6)在开挖坑周边进行清理,留出足够的余度,避免土石回落伤人,人工清理时须应按相关规定进行。
2、爆破作业
(
1)爆破作业前必须设置明显标志,划定警戒区域,安排专人巡查,杜绝行人通过;
(
2)作业范围内严禁吸烟、携带火种;
(
3)确保爆破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按规程操作;
(
4)爆破作业过程必须进行二次确认,按规定设置安全区;
(
5)加强对打孔及装药等工作的检查,确保位置正确,药量合理;
(
6)确定爆破网路及起爆顺序,并先进行模拟试爆。
3、机械设备
(
1)坑边1m范围内严禁重车通行、停放;
(
2)对悬空设备部件须采取固定措施以防高空坠落;
(
3)土方施工须远离高压线路至少2m;
(
4)进场车辆须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定期维修;
(
5)设置施工标志与防护设施,由专人定期检查加固。
4、施工用电
(
1)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须采用接零保护系统,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电气设备须进行保护接零;
(
2)电路开关箱中须设置漏电保护器,用电设备须在设备负荷线首端设漏电保护装置,每台设备实行“一机一闸”制度;
(
3)灯具应设置熔断器保护,露天照明灯应进行防水保护;
(
4)配电箱进线和出线应加设防护套,应加门加锁,并由专人维护管理,保证电工持证上岗;
(
5)潮湿环境下照明电压须控制在36V以下。
5、库存保管
(
1)消除火灾隐患,须设明显的防火警示标志,加强防火教育并指定防火负责人;
(
2)对于易燃易爆品(如爆炸物品、油漆、油料、涂料、隔离剂等)须设专库保管,以及建立健全存放、保管、领用、回收制度;
(
3)确保保证通风良好,条件差时须进行强制通风。
法律依据:《建筑法》第三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 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合同司法解释》
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
(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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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合同的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土地的用途;   
(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七)违约责任。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   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   
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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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权转让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承包方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发包方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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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这儿的一个村民由于现在在家里承包土地过不下去了将土地转包出去,土地承包合同转包注意事项是什么
[律师回复]
1、“承包方代表姓名”要与身份证一致;
2、“承包土地人口”为农户现有人口;
3、“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与“承包方代表关系”要明确;
4、“承包期限”起始日期为签订合同的现时日期;
5、“承包方签章”如无私章的,应由承包方签名并按手印确认;
6、“承包土地地块情况”长、宽可以不填,面积一定要填,地块“田界”必须准确具体,台账登记不准确具体的应予纠正;
7、“地块地类”只分水田、旱地两类;
8、“承包地附着物情况”要实事求是,不能漏填错填。
没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承包行为有效吗
已经实际履行的口头承包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益,我国土地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1条是规定了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但这并非说未签订书面合同就不受法律保护,合同法第3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是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可见口头合同经双方同意,并实际履行的同样受法律保护。
我国《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
《土地承包法》第十九条: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2、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3、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4、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5、签订承包合同。
签土地承包合同都包含哪些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承包方代表姓名”要与身份证一致;
2、“承包土地人口”为农户现有人口;
3、“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与“承包方代表关系”要明确;
4、“承包期限”起始日期为签订合同的现时日期;
5、“承包方签章”如无私章的,应由承包方签名并按手印确认;
6、“承包土地地块情况”长、宽可以不填,面积一定要填,地块“田界”必须准确具体,台账登记不准确具体的应予纠正;
7、“地块地类”只分水田、旱地两类;
8、“承包地附着物情况”要实事求是,不能漏填错填。没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承包行为有效吗已经实际履行的口头承包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益,我国土地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1条是规定了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但这并非说未签订书面合同就不受法律保护,合同法第3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是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可见口头合同经双方同意,并实际履行的同样受法律保护。我国《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土地承包法》第十九条: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2、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3、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4、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5、签订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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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土地承包合同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承包方代表姓名”要与身份证一致;“承包土地人口”为农户现有人口;“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与“承包方代表关系”要明确;“承包期限”起始日期为签订合同的现时日期;“承包方签章”如无私章的,应由承包方签名并按手印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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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合同签订注意事项有哪些?
注意签订书面合同;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签订合同;特别注意不要签订无效合同。无效合同从成立时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如:强迫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该流转无效。承包合同中有关收回、调整承包地的约定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应当认定该约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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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前段时间刚毕业不想上班,想要自己承包土地创业,请问承包土地转让注意事项有哪些?
[律师回复] 土地转让注意事项
一、转让合同的形式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二、国有土地的权属调查和资信能力调查
1、转让合同签订之前,要对转让方的转让主体资格进行核实。转让方须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上载明的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为国有或集体单位的,应提交有资产处分权的机构出具的同意转让的证明。
2、转让方也要认真审查受让方的资信能力,包括银行资金证明、有无重大债务纠纷等,以免造成土地使用权转让后资金无法收回的结局。
三、转让价格评估事宜在转让前,应该对土地转让价格进行评估。因为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市场价格不合理上涨时,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尤其是转让方为国有单位时,国有土地及相关资产须经法定估价机构估价,并经国土部门予以确认。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担保
1、拟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否存在瑕疵问题,是受让方必须关注的重点。转让合同签订之前,必须去国土部门、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有无抵押与被采取司法限制。
2、鉴于有无土地权属及相关争议不易调查,加之受让方的履约能力难以判断,应明确双方相互提供担保。
五、有关税费转让合同签订之时,双方应对有关应缴纳的税费项目、标准及数额进行咨询,并对税费负担问题进行明确。根据有关规定,税费的计算依据一般为土地成交价,若成交价格明显低于正常市场价的,则应以土地评估价作为计算依据。
六、土地用途及相关用地条件的变更
1、国有土地转让往往涉及土地用途变更问题,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尤为突出。土地用途及相关条件能否变更、变更程序及费用负担应在转让合同中约定清楚。
2、转让前的土地大多是工业用地、办公用地等,转让后多为商业或住宅开发用地,不仅要经规划部门变更土地用途,补缴土地出让金,且须缴纳相关配套费用。有的虽不改变土地用途,却需改变出让合同限定的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化率等用地条件。
七、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归属问题
1、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2、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效力及于地上建筑物,无约定的,推定包含。国有出让土地未达到规定开发程度不得转让,划拨国有土地无地上建筑物不得转让。
八、权属变更程序与支付转让价款问题因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经合同签订、国土部门审批、补办相关手续、登记办证等多个环节,有时还涉及抵押权解除等程序,故转让费的支付应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即根据转让程序设定付款期限与金额,体现相互制约与督促作用,以降低双方交易风险。
九、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后的转让问题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后,并非不能转让。可通过与抵押权人协商,以其他担保方式置换或以转让费支付借款的方式解除抵押等方式,实现转让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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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签土地承包合同注意事项:1、 承包方代表姓名 要与身份证一致。2、 承包土地人口 为农户现有人口。3、 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 与 承包方代表关系 要明确。4、 承包期限 起始日期为签订合同的现时日期。5、 承包方签章 如无私章的,应由承包方签名并按手印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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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各位律师好,我最近想要承包一块土地,不知道土地承包合同注意事项都有什么呢,请各位律师告知一下,谢谢了。
[律师回复] (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的承包工作小组。
(2)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3)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4)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5)签订承包合同。根据土地承包原则和这一条的规定以及各地实践,土地承包一般应当遵循下述程序:
1、选举承包工作小组。承包工作小组一般由村党支部、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的部分成员和一定数量的村民代表组成,由村民选举产生,成员候选人的具体推选办法,各地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农民群众的意见确定。
2、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承包工作小组产生后,主要任务就是拟订承包方案。承包工作小组应当认真学习《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并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拟订承包方案,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予以公布,使全体村民了解承包方案。承包方案不能违背法律法规,不能以村规民约代替法律规定。
3、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承包方案公布后,一定时间,应当召开本集体经济经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承包方案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方可通过。
4、组织实施承包方案。按照承包方案规定的原则、方法和要求,将土地承包到每一个农户家庭。
5、签订承包合同。
按照承包方案承包土地后,应当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承包方签订承包合同,完成整个承包工作。承包的具体工作由承包工作小组承担,但签订合同的应当是发包主,通常是集体经济经织。发包方的代表通常是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有的地方是村民委员会主任),承包方的代表是承包土地的农户户主。承包合同一般要求一式三份,发包方、承包主各一份,农村承包合同管理部门存档一份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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