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法条描述的该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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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侵犯的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和客户的合法权益。客观方面表现为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的行为。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金融机构,具体指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为了获取非法利润。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法条描述的该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刑法中有不少的罪名是大家在日常的生活当中可以说是基本上不会接触的到的,但是在现在的社会当中却是真是存在的,而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便是其中的一条,这个罪名可以说大部分的人都没有听说过,但是却是非常是实用的,那么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法条描述的该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一、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法条

1、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和客户的合法权益。本罪针对金融机构背离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受托客户财产的行为而设立。由于该行为使客户的财产陷入极大风险之中,从而动摇社会公众的投资信念,严重损害客户的合法权益并危害金融管理秩序、妨害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须以刑法制裁。

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的行为。

所谓违背受托义务,是指金融机构违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受托人应尽的法定义务以及违反有关委托合同所约定的有关金融机构应该承担的具体约定义务。

所谓擅自运用,是指非法动用受托客户的资金,包括具有归还意图的非法使用和不打算归还的非法占有。

所谓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是指客户按约定存放在各类金融机构或者委托金融机构经营的资金和资产,含存款、证券交易资金、期货交易资金以及受托理财业务中的客户资产、信托业务中的信托财产、证券投资基金等。

3、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金融机构,具体指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其他金融机构,主要是指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有资格开展投资理财特定业务的信托投资公司、投资咨询公司、投资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该犯罪主体是单位。

4、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为了获取非法利润。

同时还需要包含主体要件和客体要件,可以说组成的成分还是比较的复杂的,当然这个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所侵犯的客体主要就是金融管理秩序和客户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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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构成要素
[律师回复] 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和客户的合法权益。本罪针对金融机构背离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受托客户财产的行为而设立。由于该行为使客户的财产陷入极大风险之中,从而动摇社会公众的投资信念,严重损害客户的合法权益并危害金融管理秩序、妨害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须以刑法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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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方面表现为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的行为。
所谓违背受托义务,是指金融机构违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受托人应尽的法定义务以及违反有关委托合同所约定的有关金融机构应该承担的具体约定义务。
所谓擅自运用,是指非法动用受托客户的资金,包括具有归还意图的非法使用和不打算归还的非法占有。
所谓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是指客户按约定存放在各类金融机构或者委托金融机构经营的资金和资产,含存款、证券交易资金、期货交易资金以及受托理财业务中的客户资产、信托业务中的信托财产、证券投资基金等。
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金融机构,具体指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其他金融机构,主要是指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有资格开展投资理财特定业务的信托投资公司、投资咨询公司、投资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该犯罪主体是单位。
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为了获取非法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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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构成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
[律师回复] 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和客户的合法权益。本罪针对金融机构背离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受托客户财产的行为而设立。由于该行为使客户的财产陷入极大风险之中,从而动摇社会公众的投资信念,严重损害客户的合法权益并危害金融管理秩序、妨害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须以刑法制裁。
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的行为。
所谓违背受托义务,是指金融机构违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受托人应尽的法定义务以及违反有关委托合同所约定的有关金融机构应该承担的具体约定义务。
所谓擅自运用,是指非法动用受托客户的资金,包括具有归还意图的非法使用和不打算归还的非法占有。
所谓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是指客户按约定存放在各类金融机构或者委托金融机构经营的资金和资产,含存款、证券交易资金、期货交易资金以及受托理财业务中的客户资产、信托业务中的信托财产、证券投资基金等。
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金融机构,具体指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其他金融机构,主要是指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有资格开展投资理财特定业务的信托投资公司、投资咨询公司、投资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该犯罪主体是单位。
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为了获取非法利润。
构成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要件
[律师回复] 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和客户的合法权益。本罪针对金融机构背离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受托客户财产的行为而设立。由于该行为使客户的财产陷入极大风险之中,从而动摇社会公众的投资信念,严重损害客户的合法权益并危害金融管理秩序、妨害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须以刑法制裁。
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的行为。
所谓违背受托义务,是指金融机构违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受托人应尽的法定义务以及违反有关委托合同所约定的有关金融机构应该承担的具体约定义务。
所谓擅自运用,是指非法动用受托客户的资金,包括具有归还意图的非法使用和不打算归还的非法占有。
所谓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是指客户按约定存放在各类金融机构或者委托金融机构经营的资金和资产,含存款、证券交易资金、期货交易资金以及受托理财业务中的客户资产、信托业务中的信托财产、证券投资基金等。
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金融机构,具体指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其他金融机构,主要是指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有资格开展投资理财特定业务的信托投资公司、投资咨询公司、投资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该犯罪主体是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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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为了获取非法利润。
怎么样构成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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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的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和客户的合法权益。本罪针对金融机构背离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受托客户财产的行为而设立。由于该行为使客户的财产陷入极大风险之中,从而动摇社会公众的投资信念,严重损害客户的合法权益并危害金融管理秩序、妨害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须以刑法制裁。
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的行为。
所谓违背受托义务,是指金融机构违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受托人应尽的法定义务以及违反有关委托合同所约定的有关金融机构应该承担的具体约定义务。
所谓擅自运用,是指非法动用受托客户的资金,包括具有归还意图的非法使用和不打算归还的非法占有。
所谓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是指客户按约定存放在各类金融机构或者委托金融机构经营的资金和资产,含存款、证券交易资金、期货交易资金以及受托理财业务中的客户资产、信托业务中的信托财产、证券投资基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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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金融机构,具体指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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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为了获取非法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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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是如何构成的
1、客体上,侵犯的是金融管理秩序和客户的合法权益。2、客观上,表现为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的行为。3、主体上,是特殊主体,即金融机构,具体指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4、表现为故意,一般是为了获取非法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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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构成条件
[律师回复] 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和客户的合法权益。本罪针对金融机构背离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受托客户财产的行为而设立。由于该行为使客户的财产陷入极大风险之中,从而动摇社会公众的投资信念,严重损害客户的合法权益并危害金融管理秩序、妨害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须以刑法制裁。
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的行为。
所谓违背受托义务,是指金融机构违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受托人应尽的法定义务以及违反有关委托合同所约定的有关金融机构应该承担的具体约定义务。
所谓擅自运用,是指非法动用受托客户的资金,包括具有归还意图的非法使用和不打算归还的非法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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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金融机构,具体指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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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是如何构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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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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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为了获取非法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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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的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和客户的合法权益。本罪针对金融机构背离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受托客户财产的行为而设立。由于该行为使客户的财产陷入极大风险之中,从而动摇社会公众的投资信念,严重损害客户的合法权益并危害金融管理秩序、妨害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须以刑法制裁。
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的行为。
所谓违背受托义务,是指金融机构违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受托人应尽的法定义务以及违反有关委托合同所约定的有关金融机构应该承担的具体约定义务。
所谓擅自运用,是指非法动用受托客户的资金,包括具有归还意图的非法使用和不打算归还的非法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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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的行为。
所谓违背受托义务,是指金融机构违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受托人应尽的法定义务以及违反有关委托合同所约定的有关金融机构应该承担的具体约定义务。
所谓擅自运用,是指非法动用受托客户的资金,包括具有归还意图的非法使用和不打算归还的非法占有。
所谓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是指客户按约定存放在各类金融机构或者委托金融机构经营的资金和资产,含存款、证券交易资金、期货交易资金以及受托理财业务中的客户资产、信托业务中的信托财产、证券投资基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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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描述: 本人于2016年底经亲戚介绍与同村女子吴某相识,并于2017年6月26日在老家民政局领取结婚证,领证之前曾于2017年1月23日一次性支付对方见面礼一万元整(有证人)、2017年6月17日一次性支付对方彩礼10万元整(有转账记录)。 本人工作在深圳,吴某在老家无业,2017年6月28日与我一起来到深圳,至17年10月6日回老家照顾病父。在此共同生活的三个月中,对方因不愿忍受天气炎热而拒绝工作,两人所有生活开支(共计估算约2.5万元)均由本人一人承担;因吴某多次提出没钱消费,所以本人曾分三次向其微信转账共计3500元(有转账记录)。 2017年10月6日,因其父亲生病我们一起回老家探病,2017年10月8日我给吴某3000元为其父医用。 2017年10月25日,其父病亡,本人于当日回老家奔丧,28日吴某提出要求我入赘吴家遭到本人拒绝,双方均未让步,我只好去我姐家中休息两日后回深圳工作。 本人自幼丧母,19岁丧父,独自在深圳租房居住;婚前财产有老家农村住宅一处、县城的旧房一套,估值约7万元、手头现金9万(是在领取结婚证之前所存下的)以及与吴某的共同财产10万元(彩礼钱,当时说是我们的共同财产)。在其父生病期间,本人多次往返深圳与汉中的机票等交通费用,共计约1.5万元也是由我一人承担。 目前对方因本人拒绝入赘,以及不念其丧父之痛为由,多次打电话或微信责怪本人,语言相当激烈,有逼迫本人主动提出离婚的意思,但没有明说。 问题求助: 1、本人该不该主动提出离婚?(我对她还有感情,也深知丧父之痛,但绝无入赘之可能,也无法忍受其无理取闹。) 2、假如我提出离婚,能挽回多少损失?(目前无小孩,对方今年27岁,初中毕业没有太多谋生技能;其母49岁,农村妇女;其妹17岁正读高二。) 3、假如对方提出离婚,我要准备哪些证据来保障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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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今年除夕也放假,但与大年初
一、初
二、初三的加班三倍工资相比,除夕当天的加班待遇要“低人一等”,只有双倍。这是因为按照规定,今年的除夕只能算调休而非法定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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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构成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
1、客体上,侵犯的是金融管理秩序和客户的合法权益。2、客观上,表现为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的行为。3、主体上,是特殊主体,即金融机构,具体指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4、表现为故意,一般是为了获取非法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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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怎样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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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构成特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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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违背受托义务,是指金融机构违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受托人应尽的法定义务以及违反有关委托合同所约定的有关金融机构应该承担的具体约定义务。
所谓擅自运用,是指非法动用受托客户的资金,包括具有归还意图的非法使用和不打算归还的非法占有。
所谓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是指客户按约定存放在各类金融机构或者委托金融机构经营的资金和资产,含存款、证券交易资金、期货交易资金以及受托理财业务中的客户资产、信托业务中的信托财产、证券投资基金等。
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金融机构,具体指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其他金融机构,主要是指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有资格开展投资理财特定业务的信托投资公司、投资咨询公司、投资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该犯罪主体是单位。
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为了获取非法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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