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律师简介与执业领域
董宝涛律师1990年1月出生,云南腾冲人,2013年毕业于云南警官学院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2011年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自2014年起专职执业,现为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其专业领域涵盖刑事辩护(含刑事合规)、建设工程法律事务、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以及重大民商事争议解决与企业法律顾问服务。
二、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背景
2017年2月23日,云南省昆明市XX区人民法院受理了邹XX诉陈XX、周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邹XX称,2015年8月10日,被告陈XX、周XX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其借款500000元,她通过POS机刷给被告陈XX500000元,两被告出具借据,约定还款期限为2015年9月30日。但截止起诉,被告未支付任何本金和利息。董宝涛律师作为原告邹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此案。
三、案件审理与证据采信
原告围绕诉讼请求提交了原告身份证、入住证明、被告身份证复印件、借据、交易明细、情况说明、结婚证复印件等证据,法院还调取了POS机商户号的信息。被告陈XX、周XX未作答辩,未发表质证意见亦未提交证据。法院认为上述证据符合真实性及关联性,予以采信。经审理确认,2015年8月10日被告出具借据确认收到借款,且通过POS机刷卡交付,其后被告又出具情况说明再次确认借款事实。
四、法院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借款已交付500000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长期未还款引发诉讼,应承担责任。对于原告主张的借款利息,借据未约定借期内利息,法院不予支持,但原告主张的逾期利息未超过规定,予以支持。最终判决被告陈XX、周XX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邹XX借款本金500000元以及以500000元为本金自2015年10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5.25%计算的利息,并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和公告费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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