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人基本信息
李泽宇律师就职于河北云阔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13xxxxxxx052217。他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自2018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至今已有八年时间。其服务地区主要为河北保定、张家口等地,联系地址位于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裕华西路52号。此外,他还拥有心理咨询师资格,担任涞源县人民调解员。
执业理念与风格
李泽宇律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高度注重诚信与专业操守。在日常工作中,他坚持亲力亲为办理每一个案件,以确保办案质量,展现出强烈的责任感。他通过了律图平台的三重认证,获得用户高度认可,推荐指数居前列。其办案风格以思路灵活、效率高效著称,能够快速推进案件进程,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擅长业务领域
李泽宇律师擅长多个法律领域,包括公司法、建筑工程纠纷、交通事故、离婚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等。同时,他还是保定市地区不良资产律师和保定地区执行律师,并且可以承接风险代理业务,实行先办案后收费的模式。此外,他有丰富的不良资产尽职调查经验,还能提供不良资产相关资源。
处理建工合同纠纷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李泽宇律师展现出了扎实的专业能力。在涿鹿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原告李XX与被告何X、XX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李XX委托李泽宇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2021年4月23日,原告与何X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以包工包料方式进行部队营区工程建设施工。工程完工后,经对账确认工程款为14X9X9X元,但被告一直未付款。
李泽宇律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指出何X将工程分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李XX,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同时,由于案涉工程经验收合格并已交付使用,根据工程竣工结算单,原告有权取得相应工程价款。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要求被告何X给付工程款的诉讼请求,并支持了原告关于利息的诉求。
解决设备租赁纠纷
在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李泽宇律师同样表现出色。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原告涞源县XX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XX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委托李泽宇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201X年1月2X日,原、被告签订机械设备租赁合同,被告承租原告机械设备。工程结束后,被告尚欠设备租赁款1XX320元未支付。
李泽宇律师认为,双方签订的设备租赁合同合法有效,被告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赁款项。对于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利息的诉求,虽然双方均未提供证据证明竣工时间及尾款申报审核情况,但考虑到被告存在工程竣工后陆续付款的事实,原告以被告最后一笔款项支付时间开始计算损失并无不当。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剩余设备租赁款及逾期支付的损失。
丰富的办案积累
执业至今,李泽宇律师累计办理案件四百余件,在民事诉讼领域累计案件计量达三百件。他在不良资产、公司风险评估合规经营等方面也有深入的研究和实践经验。在处理各类案件过程中,他注重结合客户需求定制解决方案,团队协作能力强,全面展现了其法律服务能力。例如,在处理多起民间借贷、房产争议等案件时,他都能凭借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持。
客户高度认可
李泽宇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服务和良好的职业操守,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认可。他服务区域覆盖河北保定、张家口等地,通过律图平台三重认证,推荐指数居前列。在为客户服务过程中,他始终坚持亲办案件,确保每一个案件都能得到妥善处理,以实际行动践行“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无论是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为建材经销部追回货款,还是在其他各类案件中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都展现出了扎实的专业功底和强烈的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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