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基本信息
李泽宇律师就职于河北云阔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13xxxxxxx052217。他从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的执业经验。其服务地区主要覆盖河北保定,联系地址为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裕华西路52号。李泽宇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同时还拥有心理咨询师资格,担任涞源县人民调解员。
擅长领域与执业理念
李泽宇律师擅长的领域广泛,涵盖公司法、建筑工程纠纷、交通事故、离婚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等。他是保定市地区不良资产律师,也是保定地区执行律师,还可以承接风险代理业务,先办案后收费。其执业理念是“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注重诚信与专业操守。他服务区域除了河北保定,还包括张家口等地,通过律图平台三重认证,获得用户高度认可,推荐指数居前列。在日常工作中,他坚持亲办案件,办案有质量,富有责任感。
办案数量与经验积累
执业至今,李泽宇律师累计办理案件四百余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累。在民事诉讼领域累计案件数量达三百件。他深耕于不良资产、公司风险评估合规经营,有丰富的不良资产尽职调查经验,并且可以提供不良资产相关资源。他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纠纷,办案风格以思路灵活、效率高效著称,能快速推进案件进程并维护当事人权益。
处理建工合同纠纷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方面,李泽宇律师有成功案例。在涿鹿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工程承包劳务款拖欠140W”一案中,原告李XX委托李泽宇律师代理。该案件中,中铁X局是31X9252Y工程的总承包单位,XX公司向XXX局分包了31X9252区范围工程,何X在合同乙方落款处签字。2021年4月23日,何X与李XX签订承包合同,分包了工程的围墙拆除新建及护坡。工程完工后,何X未支付工程款。
李泽宇律师代理原告提出诉讼请求,包括请求判令原告与被告何X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请求判令被告何X、中铁X局给付原告的劳务款及相应利息,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方承担。庭审中原告不再要求李XX承担给付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何X将工程分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李XX,双方签订的合同因违反法律规定应为无效合同。案涉工程完工后,李XX与何X签订了工程结算单,对工程价款进行了确认。虽合同无效,但工程经验收合格并已交付使用,原告作为实际施工人应取得相应工程价款。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要求被告何X给付工程款的诉讼请求,对于原告要求中铁X局给付工程款的诉讼请求,因中铁X局与李XX之间未签订合同,依据相关规定,法院不予支持。关于利息问题,法院支持了原告以结算单签订日为起算点、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的诉求。此案例展现了李泽宇律师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方面扎实的合同审查与谈判能力。
处理建筑设备租赁纠纷
在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李泽宇律师也有着出色的表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清偿设备租赁款196320元”一案,原告涞源县XX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委托李泽宇律师代理。201X年1月2X日,原、被告签订了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约定了付款方式。在施工期间被告按合同付款,工程结束时未付清尾款,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又付了部分款项,仍有剩余款项未支付。原告要求被告立即清偿设备租赁款并支付相应利息,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辩称因涉案工程的发包方资金短缺,导致其工程款未给付,之前收到的票据也未能承兑,现已无力支付给原告,且不认可原告主张的利息起止时间及利率标准。法院经审查认定,双方签订的设备租赁合同系有效合同,原告依约交付租赁设备,被告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赁款项。庭审中双方核对,被告仍欠设备租赁款。关于利息,因双方均未提供证据证明竣工时间及尾款申报审核情况,被告应在工程竣工后合理时间内支付尾款,法院支持了原告以被告最后一笔款项支付时间开始计算损失的请求,且损失计算标准不高于法律规定。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剩余设备租赁款及逾期支付的损失。
综合服务能力与优势
李泽宇律师不仅在上述具体案例中表现出色,在整体法律服务方面也有诸多优势。他专注于民商事纠纷解决,服务范围涵盖多个领域,能够为不同需求的客户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在处理建设工程相关案件时,他能够深入分析合同条款,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事实和法律适用问题,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在面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纠纷,如付款问题、工程质量问题等,他能够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有效地推进案件进程。同时,他注重结合客户需求定制解决方案,团队协作能力强,曾参与大型企业法律事务,处理过多起民间借贷、房产争议等案件,展现了全面的法律服务能力。此外,他接受风险代理的方式,先办事后收费,这对于一些有资金困难或对律师服务效果存在疑虑的当事人来说,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保障。总之,李泽宇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执业经验、专业的法律素养和务实负责的态度,为客户在复杂的法律事务中提供了可靠的支持和帮助。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