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行案件管辖权需区分不同情况。对于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法院或与第一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如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
若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当事人可向其中一个法院申请执行;当事人向两个以上法院申请执行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法院之间因执行管辖权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双方共同的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二、执行案件管辖权异议是什么
执行案件管辖权异议,指当事人认为受理执行申请的法院对该执行案件无管辖权,而向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主张和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执行管辖异议,应在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提出。法院对异议进行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执行案件,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提出执行案件管辖权异议,能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避免无管辖权的法院错误执行。若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还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三、执行案件管辖权异议该怎么处理
当事人提出执行案件管辖权异议,应在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执行法院提出。法院会对异议进行审查,这是形式审查,仅判断有无管辖权。
若经审查,异议成立,法院应撤销执行案件,并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若异议不成立,法院会裁定驳回。
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在管辖权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提出异议要注意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受案法院无管辖权,确保异议合理合法。
在了解执行案件管辖权法院怎么判之后,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若当事人对管辖权法院的判决有异议该如何处理。当当事人认为执行案件不应由该法院管辖时,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另外,管辖权确定后,若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管辖法院,又该遵循怎样的程序。这些问题都与执行案件管辖权密切相关。如果您对执行案件管辖权的判决、异议处理以及变更程序等问题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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