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贷款诈骗罪由什么要素构成
贷款诈骗罪的构成要素如下: 主体要件 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不能成为本罪主体。 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目的。 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对贷款的所有权,还侵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客观要件 表现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如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
二、贷款诈骗罪的客观行为表现包括什么
贷款诈骗罪的客观行为表现依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包含以下情形: 1.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即虚构根本不存在或与实际不符的资金引进、项目情况来骗贷。 2.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如伪造、变造合同等,以此骗取银行信任获取贷款。 3.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像假的银行存款证明、评估报告等,夸大自身还款能力。 4.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以不实的产权证明或重复抵押方式骗贷。 5.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涵盖了除上述之外的各种欺诈手段,如恶意改变贷款用途等。若实施上述行为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数额较大的,就构成贷款诈骗罪。
三、贷款诈骗罪成立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贷款诈骗罪是行为犯,通常不存在所谓“成立时间计算”。一旦实施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数额较大等法定行为,犯罪即成立。 比如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证明文件、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等行为。从实施这些行为之时起,犯罪就已既遂。 不过,如果涉及犯罪行为的持续状态等特殊情况,比如持续以欺骗手段获取新的贷款等,可能会涉及到犯罪行为的持续认定,但这并非简单的时间计算问题,而是综合行为的连贯性、对法益侵害的持续影响等来判断整个犯罪行为的进程及相关法律责任的承担。
在了解贷款诈骗罪由什么要素构成之后,我们还需关注相关的衍生问题。一旦贷款诈骗罪成立,犯罪人会面临怎样的量刑呢?依据法律,量刑会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有所不同,轻者可能处以短期监禁并处罚金,重者则可能面临较长时间的牢狱之灾和高额罚金。另外,若在案件中有从犯,从犯的责任认定和处罚标准又该如何界定呢?这些都是和贷款诈骗罪紧密相关的重要内容。要是你对贷款诈骗罪的量刑、从犯责任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你详细解答。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