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在合肥打工的外地人在买不起房的情况下,只能通过租房来来解决住宿问题。双方在签署租房合同的时候,会约定好租金、租期等重要事项。并且由租客预付一笔定金,以免合同违约给房东造成损失。那么合肥租房定金多少合适?我们一起看看小编是怎么说的。
一、合肥租房定金多少合适?
1、《民法典》规定,定金不得高于销售价的20%。但是各地的规定也有所不同。比如2000-3000每月的房子,交个300和500的定金就够了,可是每月房租过万的房子,交个三五百就不行了,显示不出租房的诚意。得根据租房价格的升高,定金也应该有所提升。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2、可以双方协商来解决。租房交多少定金没有具体的规定,可以通过双方互相协商来决定并认同就可以,不过要记得写定金协议,定金的意思是如果租户原因不租房子定金不退,如果业主原因不租给租户那么双倍赔偿定金给租户。
二、租房定金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1、在租房子时候交的租房定金,是指租赁双方为担保租房交易的履行,由租客交付给出房东的担保资金,并在实际交付时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定金交付后,租客发生违约,则其交付的定金将不予返还。而如果房东发生违约,则应当双倍返还已交付的定金,这就是所谓的定金罚则。定金是一种担保形式,目的是保障相应债务的履行。
2、房东和租客租赁双方在租房合同上签字,并发生定金,押金或租金,租赁合同就成立了。成立后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法律效力,定金也就有法律效力。如果租赁合同不成立的话,那么租房定金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3、如果没有签订书面协议,但实际交付了定金的,所出具的定金收据是有法律效力,定金担保有效。
三、定金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根据民法的有关理论,定金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1、定金具有从属性。
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同的消灭而消灭。
2、定金的成立具有实践性。
定金是自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但只有当事人关于定金的约定,而无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担保并不能成立。只有合同当事人将定金实际交付给对方,定金才能成立。
3、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只有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因此,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4、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
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逗还定金。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的定金不得超过合同款的20%。简单来说,合肥居民租房的时候,如果约定房租是一千元,定金最多不会超过二百元。具体到合肥租房定金多少,就看双方协商的结果了。定金带有违约赔偿的性质,如果房东违约,临时不想出租房子了,则要向租客支付二倍定金作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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