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企业融资顺序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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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企业的融资顺序普遍实行先外源融资后内源融资,先直接融资后间接融资,先股票融资后债券融资,内源融资所占比例最大不超过20%。
在我国企业融资顺序是什么

对于各位企业家和想要创业的年轻人来说,对于融资肯定不陌生。通过融资,可以为公司的发展和经营起到非常关键的作用。但是如果想要对企业进行融资,除了要对融资方法做些了解以外,更重要的是要清楚企业融资顺序是什么。针对这一问题,小编在次将为大家详细的进行介绍。

一、在我国企业融资顺序是什么?

申请方式和办理流程

申请方式:

(1)、投融资行为的介入程度:直接投资,间接投资。

(2)、投融资申请投入领域:生产性投融资申请,非生产性投融资申请。

(3)、投融资申请方式:对内投融资申请,对外投融资申请。

(4)、投融资办理内容:固定资产投融资申请,无形资产投融资办理,流动资产投融资申请,房地产投融资申请,保险投融资办理,信托投融资办理等。

融资顺序:

(1)、投融资办理企业向审批机关提交董事会决议和董事长签署的申请书等文件。

(2)、审批机关在接到投融资办理申请文件后,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3)、审批机关进行投融资申请审核。

(4)、经审批机关审核同意后,投融资办理企业按照变更登记的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5)、投融资办理完成。

二、注意事项

融资所需提交资料:

1、贷款申请书(公司简介、借款原因、用途、金额、期限、担保方式、还款来源等);

2、有效的法人登记证明正本复印件(须验看正本原件);

3、法定代表人资格认定书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办理的,还应出具授权书、受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时前三年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会计报表附注)和申请前一个月的财务月报表;以及纳税申报表及增殖税发票;

5、按《公司法》设立的客户(含保证人,下同),应提供公司章程、连续的验资报告、股东名单、主要经营管理者的简历等;

6、有效的贷款证卡;

7、贷款用途证明资料(如购销合同等);

8、股份制企业要提供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当面签名);

9、担保方式是保证担保的,应提供保证人的上述资料;

10、担保方式是抵(质)押担保的,应提供抵(质)押品清单、抵(质)品物权凭证原件和所有权人同意抵(质)押的书面证明。

客户提供的申请资料复印件,应由资料提供人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以示认可。

在上述的资料当中,相信通过小编的介绍,大家对于在我国企业融资顺序是什么的问题,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可以看出,企业在决定融资以后,在融资顺序上,应当先向有关部门提交由董事会和董事长签署的申请文书,然后经审批以后,按照相关的规定,选择合适自己的融资方式。不管企业融资顺序还是融资方式,都需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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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市公司融资顺序是什么?
上市公司融资顺序:我国多数上市公司的融资顺序则是将发行股票放在最优先的位置,其次考虑债务融资,最后是内部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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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企业融资的优先顺序是否有规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企业融资的优先顺序是否有规定融资模式的优选排序
1、外部权益融资,用企业的股权交换外部资金。例如引进股东增资扩股,上市发行新股公募资金等。
2、外部债务融资,用企业的信用借贷外部资金。例如对外发行企业债券,银行长期借贷,其他形式的外部借贷等。
3、内部权益融资,用企业权益换取内部资金。例如股东放弃分红权益,将利润转为资本公积金继续投入企业运营;现有股东根据自己的股权比例追加资本金,增资配股。
4、内部债务融资,企业内部拆借或挪用资金。例如折旧资金理论上应该用于固定资产更新,现被挪用于其他新项目;或者向内部股东借贷资金,还本付息。
二、企业融资中常见的问题有哪些企业要想上市,首先要能够成功融资,而融资的前提则是企业要有良好的经营与发展前景。企业融资失败的主要原因在于税务不规范、内部管理混乱、业务风险等等。在企业融资上市时需要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1、税收要规范绝大多数中小企业对税务问题并不注意,有些还会故意逃税,而在融资或上市前审计中,一旦发现问题,想要补救为之晚矣,会付出很大成本,有些漏洞甚至难以弥补。上市前的税务审查并不是为了刁难企业,而是引导企业向更规范、健康的方向发展。
2、规避业务风险企业经营中,业务风险的来源有很多种。例如采购过于集中,即企业的上游供应商数量很少,采购的依赖度很高,一旦这些上游企业形成价格联盟,势必会造成原材料成本上升的风险,如果企业同时无法将这一风险转嫁给下游企业,就会陷入生存窘境。这是企业应该改变依赖度,增强转嫁风险的能力。
3、注重行业地位公司的行业地位是上市审核的重要关注点之一。如果在已经上市的公司中,无同类企业,那么上市会容易一些,若已经存在,或是同时又有多家同类企业申请上市,谁能给股东带来更大价值,就可能排在队伍前面。除此之外,企业还要注重内部的管理结构,要清晰越与合理化。蓝海企业项目资源库的出现,有效地避免了企业寻找投资机构无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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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清算的顺序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公司清算的顺序是怎样的 1、成立清算组。 2、通知或公告债权人,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 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3、登记债权。债权人申报期债券,应当说明债券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4、制定清算方案,财产处理应依下列顺序安排:第一顺序,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第二顺序,按第一顺序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公司财产在未按第一顺序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5、确定并实施清算方案。清算组制定的清算方案,应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确认后,清算组即可按清算方案执行。 6、清算报告。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其内容大体包括: ⑴公司解散原因及日期; ⑵清算组的组成; ⑶清算的形式; ⑷清算的步骤与安排; ⑸公司债权债务的确认和处理; ⑹清算方案; ⑺清算方案的执行情况; ⑻清算组成员履行职责情况; ⑼其他有必要说明的内容。 7、注销登记并公告。清算结束,应将经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及确认文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二、什么是财产清算? 指公司解散时,为终结现存的财产和其他法律关系,依照法定程序,对公司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理、处分和分配,以了结其债权债务关系,从而剥夺公司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公司除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外,其余原因引起的解散,均须经过清算程序。 三、公司清算的清偿顺序 公司清算中剩余财产的分公司清算的清偿顺序配,应当遵循以下规则,即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这里所指的剩余财产,是指公司财产按照法定的清偿顺序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未作清偿的不得分配。 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这是公司清算时,公司财产的法定清偿程序,它是根据公司债务的性质,全面衡量其轻重而确定的,与一般的债务清偿顺序是不一样的,应当重视其特点。 公司在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清算日期,清算程序,清算方法,财产作价和清算的依据,债务清偿,剩余财产分配等事项。 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清算组的成立情况、清算工作的开展、资产及负债情况、债务的处理、剩余财产的分配等。 公司财产的清偿顺序: (1)支付清算费用 (2)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3)缴纳所欠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 (5)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我是在一家企业上班了6年,现在企业经营状况不是很好,要清算财产是否属于破产了,问下在我国关于企业破产清算顺序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一) 债务清偿顺序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如下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第一顺位);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第二顺位);
  
(3)破产债权(第三顺位)。
  其中,第一、二顺位的请求权,称为优先请求权。
  (
二) 破产财产变价
  破产财产变价,是指清算人将非金钱的破产财产,通过合法方式加以出让,使之转化为金钱形态,以便于清算分配的过程。破产财产在变价前,有必要进行估价的,应当进行估价。清算组进行破产财产的变价,应当制订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依照国家规定不能公开拍卖或出售的财产,应依国家规定的方式变卖。变卖破产财产,原则上应公开进行,通常采用的形式有拍卖、招标出售、标价出售。
  (
三) 破产分配
  破产分配,应首先由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报清法院裁定后执行。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如下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在先顺序清偿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进行下一顺序的清偿;每一顺序的债权,破产财产足够清偿的,予以定额清偿;不足清偿的,按比例清偿。
  (
四) 补充分配
  破产分配终结后,如发现本应纳入破产财产分配的破产人财产的,应当追回财产,进行补充分配。一般说来,追回的破产财产通常是破产人隐匿、私分的财产,此外还有遗失财产、被盗财产及被他人合法占有而在破产人财产清册中遗漏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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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融资的优先顺序是否有规定
融资模式的优选排序 :1、外部权益融资,用企业的股权交换外部资金。2、外部债务融资,用企业的信用借贷外部资金。例如对外发行企业债券,银行长期借贷,其他形式的外部借贷等。3、内部权益融资。4、内部债务融资,企业内部拆借或挪用资金。5、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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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我有一个亲戚所在的企业是属于合伙企业,现在合伙企业需要进行清场去了,合伙企业债务清偿的顺序是什么法律顺序呢?
[律师回复]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应按下列顺序清偿:
1、合伙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
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
3、合伙企业的债务;
4、退还合伙人的出资。
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则按约定或法定妁比例在原合伙人间分配。
二、合伙企业债务承担:
如果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由原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原合伙人间的连带责任承担是有期限的,债权人应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原合伙人提出偿债请求。合伙企业法第63条明确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合伙企业清算时,其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依照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办理。”亦即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以自己的其他财产予以偿还。
三、合伙企业解散程序:
合伙企业解散,就是各合伙人解除合伙协议,合伙企业终止活动;合伙企业解散后,必须经过清算程序,了结合伙事务。
1.解散事由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时,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2.清算人的确定
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清算事务
主要有下列六项,由清算人执行,即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清缴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合伙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4.合伙企业财产清偿顺序
首先是支付清算费用;然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即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企业所欠税款;合伙企业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企业财产在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再行按照约定比例或者法定比例分配给合伙人。
5.解散后原合伙人的责任
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还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6.清算报告
清算结束,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破产企业债务清偿顺序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破产企业债务清偿顺序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公司破产后,应按下列顺序清偿所欠债务: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税收是国库的收入,税收的多少直接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关系到国家的利益,因此,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也应当优先清偿。
3、破产债权。主要指破产还债企业所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款项。
企业法人清偿财产时,前一清偿顺序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才开始后一顺序的清偿。以此类推,一直到被执行人的财产清偿完毕。在同一顺序中,各个债权人的权利是平等的,他们之间不存在顺序先后。如果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则按债权的比例偿付债权人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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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司法鉴定顺序是什么?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规定,申请司法鉴定应遵循以下程序:1、委托2、受理3、初次鉴定4、补充鉴定5、重新鉴定6、复核鉴定7、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8、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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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企业欠债的顺序是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债务偿还的顺序是怎样的 公司破产时用破产财产清偿债务。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时及破产程序终结前,破产人所有的供破产清偿的全部财产。破产财产清偿的先后顺序是:破产费用、共益债务、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 1.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2.共益债务 共益债务是指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 共益债务包括: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3.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额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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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打算融资扩大发展规模,想问一下上市公司融资顺序有什么不同,希望有打算可以帮忙普及一下知识
[律师回复] 由于社会历史文化和制度特别是企业制度等社会环境的不同,不同国家上市公司融资顺序是不一样的。我国是一个处于市场化改革初级阶段的发展中国家,我国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度上的创新、结构上的完善,汲取经验与教训,实现有中国特色的企业融资模式。
(一)我国企业融资方式的特点
1.留存收益所占比率较低。这主要是由于我国企业处于扩张期内部积累不够,证券市场优胜劣汰的机制尚未建立,并且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等问题造成企业整体业绩水平较低,留存收益不高。
2.股票融资比例较高。上市公司将配股作为再融资的首选方式,由于我国企业负债率高,因此利用股票融资无可厚非。但是,我国上市公司通过发行上市,负债率已大大降低,仍然特别推崇股票融资。增发新股是上市公司比较热衷的融资方式。上市公司自1998年6月龙头股份首开先河以来,这种再融资方式逐渐受到其他公司的青睐。
3.公司债券比例较小。我国上市公司一直忽视债券融资,自1986年我国发行企业债券以来,累计发行3000多亿元,平均每年只有200亿,2002年上市公司通过股票融资2102亿元,企业债券只有83亿,是股票融资的
3.95%。同国际市场相比,我国上市公司债券融资规模明显偏小。而美国同期债券融资达9350亿,同期股票融资只有1460亿,债券融资是股票融资的
6.4倍。
(二)影响我国企业融资顺序的因素
我国上市公司不追求通常认为的资金成本较低的债券融资而偏好股权融资方式。总体来说,这与我国还不太成熟的市场经济环境和资本市场的发展进程密切相关。就我国的企业和资本市场而言,存在异常的融资顺序主要有以下原因。
1.偏低的资产收益率限制了内源融资。我国的上市公司改制前大部分为国有企业,企业改制上市后相关的公司治理结构改革相对滞后,一系列相关因素造成了上市公司业绩普遍较低,而且平均收益呈现普遍下滑的现象。企业的内源融资主要来源于公司的盈余积累,所以较低甚至亏损的业绩水平限制了我国的上市企业的内部融资比例。
2.资本市场发展失衡。企业在不同的生产环境和生产阶段,所需资金的期限不同,愿意支付的融资成本和承担的义务与风险也不同,总体来说,利用股权融资还是债券融资是一个随机分配的过程。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的协调发展是企业多渠道,低成本筹资的市场基础,也是平衡债权约束和股权约束,形成有效企业治理结构的必要条件。但是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的发展极不平衡,资本市场的畸形发展最终导致了我国企业的异常融资优序,同时也带来了上市企业过高的融资成本。
3.企业经理对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追求。在我国,经理人员的收入主要是非货币收入,即以各种名目体现剩余索取权的消费,如吃喝、娱乐、消费高档“公共消费品”等,货币收入不仅数额较少,与企业效益好坏也没有什么关系。股权融资,进而越不想承担投资风险,就会越偏好于股权融资。而且,经营者通过股权融资实现企业规模的扩张,其结果仅仅在于短期公司净资产收益率的降低,但这种方式既不会动摇其对企业的控制,还避免了债权融资的硬约束。
(三)我国企业融资顺序选择原因分析
我国企业的融资顺序普遍实行先外源融资后内源融资,先直接融资后间接融资,先股票融资后债券融资,内源融资所占比例最大不超过20%,这几乎与现代资本结构所描述的优序融资顺序完全相违背。为什么我国企业融资顺序与西方国家会有如此大的区别呢?主要从以下几点方面进行分析。
1.内源融资与外源融资顺序选择的原因分析。西方国家企业首选内源融资,我国企业首选外源融资。西方国家的企业普遍资金雄厚,加之有一套先进的科学管理方法,使得企业无论是在产品力、销售力还是品牌力上都是中国企业可望而不可及的。自然不需要通过外源融资来扩大企业的再生产,只需通过内源融资,依靠企业的留存收益和折旧便可完成。
我国企业的底子薄,在创业初期融资势必要通过外源融资来完成资本的原始积累这一过程。而当企业发展到成长期阶段,企业的技术等资源优势已经确立,产品也开始进入市场,如果市场对产品的反映积极的话,需要进一步扩大市场规模,这就需要大量的资金。由于企业的规模也在迅速扩大,可供抵押的资产也随之增加,为采取债务融资创造了条件,因此,这一时期举债(短期债务,长期债务)就成为了首选。进入到企业发展的成熟阶段,企业要适应规模发展和创新的需要,增加其竞争力,寻找新的发展机会,还需投入大量资金,由于前期阶段的发展,企业的经济水平已有了一定基础,实行长期债务融资和内部融资成为首选。
2.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顺序选择的原因分析。西方国家企业首选间接融资,我国企业首选直接融资。中西方国家企业之所以会产生这种差别,主要是由于它们的金融机构体系和金融市场体系的发展、完善程度和信用程度的不同。西方国家的金融机构,无论是银行性质的金融机构(银行),还是非银行性质的金融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从宏观政策到微观运作其发展水平都是我国无法达到的。
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就大力提倡发展直接融资。最突出的表现是在市场上发行股票和债券(企业发行股票210
3.3亿,企业债83亿)。自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后,我国企业的融资结构由财政主导型转变成为金融主导型,在金融主导型融资中,直接融资的比重不断上升。但是这种过分依赖直接投资,对我国来说是很危险的。
3.股票融资与债券融资顺序选择的原因分析。西方国家企业首选债券融资,我国企业首选股票融资。它的优点有很多,在上文已谈到,事实上,我国上市公司在考虑资金筹集时,如果采用债券融资需还本付息,成本较高,所以他们主要还是依赖股权融资。众所周知,股票不用返还,也不需支付利息,这样更有利于企业甩掉包袱。
从现代公司理论的最新发展来看,公司控制权的争夺越来越重要。公司控制权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看作是与公司的所有权具有同等重要的作用,甚至可以说,公司的控制权即是公司的所有权。如果发行股票,股东会通过其正当的权利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最大的股东往往享有公司的控制权。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上公司并购高潮的风起云涌,充分证明了公司控制权的重要性。任何一个公司都不会浪费对企业的控制权,采取股票融资在我国企业中占相当的比重。
西方国家企业融资顺序及动因编辑
(一)以美国企业为代表的融资顺序及动因分析
据统计,美国企业内源融资占资金来源总额的比重一直在65%以上,最高时(1992年)甚至达到97%,平均为71%。内源融资成为首选的融资方式。在外源融资中,美国企业优先选择债券融资,而股权融资则相对受到冷落。一般地,美国企业融资的顺序遵循“啄食顺序理论”(The Pecking order Theory),即企业融资一般会遵循内源融资→债务融资→股权融资的先后顺序。
美国企业在考虑股票和债券的融资顺序时,主要基于以下原因:美国具有发达的证券市场。美国反对金融势力积聚的传统,规定商业银行和投机银行必须分离,禁止商业银行持有企业股票或从事股票买卖。银行只能经营7年以内的贷款。美国企业7年以上的长期资本只能依靠证券市场直接进行筹集。同时,美国税法规定公司股息分配前要上交所得税,而债息分配前免交所得税等,使得美国企业长期资本中有2/3是通过发行公司债而取得的。
(二)以日本企业为代表的融资顺序及动因分析
相对于美国以内源融资为主导的融资模式,日本、韩国等东亚国家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从银行获取贷款。1957年到1974年间,在日本企业的资金构成中,内源融资所占的比重仅为2
5.6%—3
7.7%,企业资金来源主要依赖于外源融资;在外源融资中,银行贷款所占的比例很高,一直在40%左右,而股票和债券融资所占的比重则从1957年—1959年的1
8.5%下降到1970年—1974年的
8.3%,呈下降趋势。正是在这种企业自我积累能力低、而证券市场又不发达的情况下,日本企业形成了以银行贷款为主的融资模式。日本企业的融资模式是依靠外源融资,以内源融资为辅。
中美上市公司融资顺序的差异编辑
美国财务学家梅耶斯(Myers)和马基卢夫(Majluf)于1984年提出了融资优序理论,其核心思想是:企业融资首选内源融资,其次为外源融资,在外源融资中又首选债券融资,其次才是股权融资。随后,纳拉亚南(Narayanan)等人用不同的方法也得到类似的结论。尽管布楞南(Brenna1)认为不存在融资优序,即认为企业经理对融资偏好没有一种必然顺序,但他认为内部融资和举债比发行股票融资更优。
近半个世纪以来, 美国的大部分企业在融资决策上自觉或不自觉地遵循了这一融资规律。美国非金融专业公司1965— 1996年第一季度的资金来源充分证明了梅耶斯的理论。
2O世纪8O年代以来,美国企业从股票市场赎回了约6 000亿美元的股票, 同时在债券市场上增加了10 000亿美元的债券,发行债券成为美国大多数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股票市场已成为次要的融资渠道。
我国上市公司的融资顺序体现了与梅耶斯融资优序理论不同的特点,西南财经大学郭复初教授在其领著的《财务专论》一书中指出:“根据梅耶斯等人提出的观点,公司筹资是按自有资金— 负债— 股票的次序进行的,而我国上市公司的筹资次序恰好相反。”他认为中国的上市公司都严重依赖外部筹资,内部筹资所占比重平均不超过5% ,在公司的外部筹资中又明显地偏好权益筹资。
阎达五、黄少安、高晓红等分别在《会计研究》、《经济研究》和《投资研究》上发表论文,从不同的研究角度得出基本相同的结论,即我国上市公司股权融资偏好明显。由于非上市公司缺乏股权融资的条件,因此本文的研究范围只涉及上市公司。
1997年以前,我国上市公司除了在发行新股时进行大量的股权融资外,其他主要是通过配股进行的,当时上市公司配股的条件比较容易达到,致使上市公司的股权融资比例居高不下。
1997年后,配股受到很大的限制,使得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融资大大降低,但上市公司的配股热情丝毫没有减少,凡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都会尽可能地实施配股。2000年沪市符合条件的143家公司中有99家(近70%)公司实施配股,在剩余的30%的公司中有29家(20%)的公司在上年刚刚实施过配股,只有其中15家(10%)的公司3年内没有实施过配股。从证监会的统计资料来看,1999年至2001年上市公司的配股筹资都相当于新股发行筹资的50%以上。
从1999年起,上市公司增发新股的热情高涨,1999年下半年至2000年上半年一年的时间内有1O家公司进行了增发新股,共融资8
3.47亿元,但根据一年以后的回访及2001年的中报显示, 这10家公司共有2O.41亿元未使用, 占筹资总额的2
4.45%。2002年公布拟增发新股的上市公司达到62家,拟增发股数达4
4.3亿股,如果按每股10元增发,则共计筹资将达到443亿元,上市公司增发新股已受到投资人的责难,迫使管理层提高了增发的门槛。
总之,我国上市公司的融资顺序体现了与梅耶斯的融资优序理论及西方融资实践完全不同的特点,存在着股权融资的强烈偏好。
中美上市公司融资顺序差异的原因编辑
导致中美上市公司融资顺序差异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笔者将主要从公司治理的角度来分析其背后的原因。事实上,公司融资结构的选择是股东与经理人相互博弈的结果,股权融资会稀释股东权益,损害股东利益;负债融资则会增加破产成本和代理成本,损害经理人利益。公司融资结构取决于股东与经理人不同偏好的合力,而这一合力对股东意愿和经理人意愿的拟合程度,从根本上取决于公司的治理结构与产权效率。公司的治理结构实质上要解决的是所有权和控制权相分离而产生的代理问题,公司治理结构的效率取决于与产权相关的一系列的制度安排,通过对经理人员的激励和约束,以实现经理行为外部效应的内在化。由于对经理人员的激励和约束不仅来自于公司内部,而且来自于外部市场(经理人才市场、资本市场)的激励和约束,因此与公司治理效率相关的制度不仅包括公司内部的控制权配置、业绩评价、利益分配、监督等,还包括市场的评价、约束机制等方面。本文将主要从控制权的配置效率、管理层的追求目标、市场对公司“信号”的反应、企业业绩评价等方面来透视中美融资顺序差异背后的原因,以期找出我国的症结所在。
1.控制权的配置效率不同。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H·登姆塞茨指出“产权的一个主要功能是引导人们实现将外部性较大地内在化的激励”。而控制权是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控制权安排的效率也同样要体现外部性内在化的程度。根据登姆塞茨的理论,笔者将其控制权配置的有效性归纳为三项内容:
① 对财产的有效控制集中到了管理者手中。因为股份公司实现了规模经济,但如果每个所有者都参加决策,那么公司经营的规模经济很快会被较高的谈判成本所压倒,因此,在大多数的决策中产生了一个控制代表,且在其中大多数的情形中,一个小的管理团体成了事实上的所有者;
② 有限责任。在合股契约法下, 所有制结构也产生了一些外部性的困难,由管理者经营的公司一旦失败,其损失即公司的债务则由每一位股东承担,直到管理者的经营能力达到极限,这一外部性使得经营者很难从所有者那里获得资金,因此,变无限责任为有限责任可以降低这一外部性;( 股东的自由退出。为减轻管理层决策对股东的影响,需要对权力作进一步的法律修订,与合伙制规定不同,股东可以在事先未得到其他股东许可的情况下或在不解散公司的情况下出售自己的股票,这种“应急出售”引致了有组织的证券交易。如果股东的偏好与管理者的偏好不一致,股东就可通过出售股票而退出,这将有助于与公司所有权结构有关的外部性达到最小化。
中美控制权配置效率的最大不同主要取决于股东的自由退出这一环。美国的上市公司其股票都是全流通的,如果管理层的行为不符合股东的利益,股东可以自由退出,这就给了管理层很大的市场约束力,而且在股票全流通的背景下,如果公司股东大量地抛售股票,会造成公司被兼并的巨大威胁,一旦公司被兼并,经理的职位和前途就会化为泡影。
这种约束和威胁使得经理层会尊重股东的意愿。就公司融资而言,一方面,股权融资会稀释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影响到股东的利益;另一方面,如果公司管理层最大限度地使用股权融资,会被认为是为了降低破产风险而保住经理职位的做法,意味着经理使股东财富最大化的积极性降低,市场也会降低对经理层的评价,因此举债融资被当作一种缓和股东与经理人冲突的激励机制。在这种市场约束之下,管理层对股权融资的选择会以股东财富最大化为前提。
而我国的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占总股本的三分之二,这一部分股份的所有权虚置,社会公众股又极度分散,中小股东强烈的投机性和“搭便车”的行为,导致了严重的“内部人控制”现象。更为严重的是,国有股和法人股是不流通的,管理层没有被接管的压力,也没有来自市场的约束。就公司融资而言,股权融资最能体现经理人的意志而不是股东的意志,因为股权融资是一种既缺少监督约束又无还本付息压力的永久性资金,减少了公司破产的风险,增加了经理人可支配的资金。
2.管理层追求的目标不同。
管理层追求的目标取决于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股东财富最大化无疑是股东追求的目标,但是在美国,有一系列的制度或机制使管理层的经营目标与股东的目标相一致,这些制度或机制包括:
① 经理人才市场。经理人才市场对约束经理的行为起着重要的作用,股价的高低表明了经理业绩的好坏,经理人才市场通过股票市场传递的信息正确地评价经理的绩效。在这种机制的激励下,经理人为了在经理人才市场上取得竞争优势,必将为追求股东财富最大化而努力工作;
② 激励机制。激励机制被认为是促使经理经营目标与股东目标一致的最有效的手段, 在美国激励制度一直倍受重视。
股票期权被广泛用于美国企业的激励制度之中。股票期权使得经营者的利益与股东利益相一致,从而降低了代理成本,使经营者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也实现了股东财富最大化。美国经理人的收入有很大一部分来自于股票期权,如1997年全美各大公司的管理层中,收入最高者是旅行者集团的CEO ,他1997年全年的收入为
2.28亿美元,其中基本工资10
2.5万美元,年度奖金61
6.8万美元,其他福利2
6.2万美元,其余
2.2亿美元的收入都来自于股票期权计划。因此可以说,美国的经理层追求的目标与股东的目标能够基本保持一致,即股东财富最大化。公司的融资决策就会以股东财富最大化作为追求的目标,尽可能地考虑股东的利益和意愿。
我国由于经理人才市场的缺乏和激励机制的不健全,经理层追求的目标与股东财富最大化的目标相去甚远。在我国由于上市公司的国家股、法人股占垄断地位,加上计划经济的传统观念,经理层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政府部门的影响。
政府官员的政绩来自于经济增长速度,经济增长速度又来自于企业的发展速度和规模,因此现阶段,我国经理层追求的目标只能是企业发展的规模和速度, 这一追求目标使得上市公司有着强烈的“圈钱”欲望。
3.市场对公司融资“信号”的反映不同。
美国经济学家Ross首先将非对称信息论引入资本结构理论,他认为“管理者本身是内幕者,也可以看作是内幕信息的处理者”,投资人只能根据管理者输出的信息间接地评价企业的市场价值。公司对融资方式的不同选择向市场传递着十分重要的信号。在美国,举债行为向市场传递的信号被当作好消息,由于破产概率与企业负债水平呈正相关, 负债比例的上升表明了经理人对企业未来有较高的期望,管理层不愿发行新股,以免把公司成长的利益转让给新股东,此时投资人对企业的前途充满信心,股价也随之上升;相反,股权融资向市场传递的信号被当作坏消息,据梅耶斯的观察,企业发行股票融资会被认为前景不佳,新股发行总会使股价下跌。
企业清算的顺序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公司清算的顺序是怎样的 1、成立清算组。 2、通知或公告债权人,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 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3、登记债权。债权人申报期债券,应当说明债券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4、制定清算方案,财产处理应依下列顺序安排:第一顺序,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第二顺序,按第一顺序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公司财产在未按第一顺序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5、确定并实施清算方案。清算组制定的清算方案,应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确认后,清算组即可按清算方案执行。 6、清算报告。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其内容大体包括: ⑴公司解散原因及日期; ⑵清算组的组成; ⑶清算的形式; ⑷清算的步骤与安排; ⑸公司债权债务的确认和处理; ⑹清算方案; ⑺清算方案的执行情况; ⑻清算组成员履行职责情况; ⑼其他有必要说明的内容。 7、注销登记并公告。清算结束,应将经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及确认文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二、什么是财产清算? 指公司解散时,为终结现存的财产和其他法律关系,依照法定程序,对公司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理、处分和分配,以了结其债权债务关系,从而剥夺公司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公司除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外,其余原因引起的解散,均须经过清算程序。 三、公司清算的清偿顺序 公司清算中剩余财产的分公司清算的清偿顺序配,应当遵循以下规则,即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这里所指的剩余财产,是指公司财产按照法定的清偿顺序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未作清偿的不得分配。 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这是公司清算时,公司财产的法定清偿程序,它是根据公司债务的性质,全面衡量其轻重而确定的,与一般的债务清偿顺序是不一样的,应当重视其特点。 公司在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清算日期,清算程序,清算方法,财产作价和清算的依据,债务清偿,剩余财产分配等事项。 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清算组的成立情况、清算工作的开展、资产及负债情况、债务的处理、剩余财产的分配等。 公司财产的清偿顺序: (1)支付清算费用 (2)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3)缴纳所欠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 (5)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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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企业融资有什么要求
融资额度校它的额度要和企业的资产总额挂钩的,一般只能达企业净资产额度的50-60%。企业如果有较大的发展项目,需要较大的资金量时,一般很难解决;需要抵押和担保。抵押和担保是少不了的。而且资产只能抵押和担保一次;3、资金使用周期短。到了时间,无论多大的资金额度,必须全部还清后才有可能再次贷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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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关于企业破产清算5个顺序
[律师回复] 对于关于企业破产清算5个顺序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破产清算后,企业清算5个顺序:

1)支付清算费用

2)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3)缴纳所欠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

5)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企业破产清算的清偿顺序如下:
1、债权人和债务人互负债务,抵消债务人财产,40条规定的除外;2.担保债权;3.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偿付遵循以下原则: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2、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3、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总结: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二者的清偿顺序,外部按先后,内部按比例。上文已经为大家解答了关于企业破产清算5个顺序。市场是检验公司发展好坏的重要标准,如果公司发展不好,那么必将被市场淘汰,就会破产。破产后需要依据法律来进行破产清算,清偿职工工资,公司债务之后企业就不存在了。所以企业应该把握好市场的脉动,迎合市场需求。
企业债务偿还的顺序是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债务偿还的顺序是怎样的 公司破产时用破产财产清偿债务。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时及破产程序终结前,破产人所有的供破产清偿的全部财产。破产财产清偿的先后顺序是:破产费用、共益债务、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 1.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2.共益债务 共益债务是指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 共益债务包括: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3.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额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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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企业融资占比怎么算
融资占比:全国统一,融资年息8.6%,融券年息10.6%,融一天的话除以360,以此类推。融资利息=实际使用资金金额×使用天数×融资年利率/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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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企业破产清算赔偿顺序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破产费用: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费用具体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在法定支出的范畴中,其基本特点是“成本性支出”。
2、共益债务: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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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务偿还的顺序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债务偿还的顺序是怎样的
公司破产时用破产财产清偿债务。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时及破产程序终结前,破产人所有的供破产清偿的全部财产。破产财产清偿的先后顺序是:破产费用、共益债务、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
1.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2.共益债务
共益债务是指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
共益债务包括: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3.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额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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