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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清算时清偿顺序是什么?
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应按照如下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3、缴纳所欠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
5、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公司清算中剩余财产的分配顺序,应当遵循以下规则,即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这里所指的剩余财产,是指公司财产按照法定的清偿顺序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未作清偿的不得分配。
如在清算清偿过程中发现公司资不抵债的,应中止清算,依法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二、公司清算的条件有哪些?
公司只有在破产和解散的情况下需要清算,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在我国的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性规定中,在一个企业因为种种原因破产清算的时候,此时必须按照法定的的清偿顺序进行清偿债务得,只有在公司破产之后,所有的债务都得到清偿的情形下,股东才能对剩余的公司的财产予以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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