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夫妻婚内约定房产归女方是否生效
夫妻婚内关于房产归女方的约定一般是生效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可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进行约定。只要该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采用书面形式订立,那么该约定就具有法律效力。 比如,夫妻双方签订婚内财产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归女方所有,此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即生效。之后若涉及房产的处分等事宜,就需按照该约定执行。不过,若要对抗善意第三人,比如该房产存在抵押等情况且第三人不知情,还需完成相应的公示等手续。总之,婚内房产归女方的约定通常是有效的,但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实际详细分析。
二、夫妻婚内约定家务补偿需给多少
婚内家务补偿数额并无固定标准。法院一般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判定: 首先是双方经济状况,包括收入水平、财产状况等。若一方收入高,另一方为家庭付出较多家务劳动,补偿数额可能相对高些。 其次是家务劳动的具体内容与时长。承担较多照料子女、老人,操持日常家务等较重且时间长的一方,应获更多补偿。 再者是当地生活水平。经济发达地区补偿数额可能高于欠发达地区。 最后是双方婚姻持续时间等。婚姻存续时间长,补偿数额可能相应增加。总之,需根据具体个案的实际情况,由法院依据公平原则、照顾无过错方原则等综合判定家务补偿数额。
三、夫妻婚内约定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婚内预先签订的离婚协议属附生效条件的协议,生效前提为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或经法院调解离婚。 根据《民法典》第1076条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离婚协议需以“自愿离婚”为核心生效要件:若双方未实际办理离婚登记,或诉讼离婚时一方反悔,法院应认定协议未生效,需依法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仅当双方依协议完成离婚登记时,协议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内容产生法律约束力。 需注意其与婚内财产约定的区别:婚内财产约定(如《民法典》第1065条规定的财产归属协议)无需以离婚为前提,自签订时生效;而离婚协议因涉及身份关系变动,必须以离婚事实发生为生效条件,未满足则不具强制执行力。 综上,婚内离婚协议的效力取决于离婚条件是否成就,未离婚时不产生约束力,不可直接作为诉讼分割财产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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