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夫妻在婚姻内知识产权该如何分配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涉及的知识产权分配需区分人身权利与财产性收益:
其一,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利归权利人个人所有,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配。例如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专利权中的发明人署名权等,因具有人身专属性,属于权利人个人财产范畴。
其二,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需分情况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依法分割。例如婚姻内创作的作品在婚内获得的稿酬,或专利在婚内已明确的许可使用费等。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创作完成知识产权但尚未取得或未明确可取得收益,离婚后实际取得的该部分收益,归权利人个人所有。
综上,婚姻内知识产权的人身权专属个人,财产收益依是否在婚内实际取得或明确可取得来判定是否为共同财产并进行分配。
二、夫妻在婚姻内赠钱后能否反悔
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赠与行为能否反悔,需根据财产性质及是否存在法定情形判断。若赠与人以个人财产为标的进行赠与且已完成交付,除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撤销情形外,不得反悔。若赠与人以夫妻共同财产为标的进行赠与,因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一方擅自将大额共同财产赠与配偶的,另一方有权主张权利;但赠与人自身反悔的,需结合是否存在法定撤销事由及财产交付情况认定。通常情况下,完成交付的赠与行为,若无法定撤销事由,赠与人不得单方反悔。
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并非全部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根据具体情形判断。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属于共同债务:一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二是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三是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不符合上述情形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债务人个人承担。
当探讨夫妻在婚姻内知识产权该如何分配时,除了分配本身,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知识产权产生的收益在离婚时怎样处理,这收益可能是已获得的稿费、专利许可费等,一般婚姻存续期间的收益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外,若知识产权在婚姻期间处于创作阶段,离婚后才取得成果和收益,另一方是否有权要求分割也是个关键问题。如果您在夫妻婚姻内知识产权的分配、收益处理等方面还有疑问,想了解更多法律细节和专业建议,别错过获取帮助的机会,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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