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破产撤销权发生的情形是什么
破产撤销权是指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法定期间内所为的侵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有否认其效力并申请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 其发生情形主要有: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无偿转让财产的;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已具备破产原因,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二、破产撤销权构成要件有哪些
破产撤销权构成要件如下: 1.存在可撤销行为:比如对未到期债务提前清偿、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等。 2.行为发生在法定期间内: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上述可撤销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3.行为损害债权人利益:该行为导致债务人财产不当减少,损害了全体或部分债权人的受偿利益。 需注意,破产撤销权旨在防止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不当处分财产,维护债权人公平受偿。若符合上述构成要件,管理人可行使撤销权追回相关财产,增加破产财产总量,以更好保障债权人权益。
三、破产撤销权适用的条件有哪些
破产撤销权适用需满足以下条件: 主体上,只能由管理人行使,以维护全体债权人利益。 时间上,行为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个别行为为六个月内)。 行为方面,包括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债权等。这些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使得债务人财产不当减少。 当满足这些条件时,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相关行为,追回被处分的财产,增加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公平受偿。
了解破产撤销权发生的情形是什么后,我们还需知道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比如破产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多久,一般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的可撤销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还有撤销权行使的主体,通常是管理人,但在特殊情况下债权人也可能有相关权利。破产撤销权的存在对于维护债权人的公平受偿权至关重要。若你对破产撤销权的行使程序、法律后果等还有疑问,别让困惑阻碍你的理解,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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