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事案件自诉范围包括三类。一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如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致人死亡的除外),虐待案(致人重伤、死亡的除外),侵占案。二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像故意伤害案(轻伤),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重婚案,遗弃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以及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三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刑事案件的管辖范围该如何划分
刑事案件管辖分为职能管辖和审判管辖。职能管辖方面,公安机关负责大多数刑事案件的侦查;人民检察院对部分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自诉案件,如告诉才处理的案件等。 审判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专门管辖。级别管辖上,基层法院管辖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中级法院管辖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及可能判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高级法院管辖全省性重大刑事案件;最高法院管辖全国性重大刑事案件。地域管辖以犯罪地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由其居住地法院管辖。专门管辖则由专门法院,如军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等,审理特定类型案件。
三、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通常是多久
刑事案件审理期限因程序不同而有别。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应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公诉案件和被告人被羁押的自诉案件,应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法定情形的,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延长的,报请最高法院批准。被告人未被羁押的自诉案件,应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除了了解刑事案件的自诉范围有哪些这个关键问题外,大家还需知悉相关的拓展要点。比如,确定属于自诉范围的案件,应遵循怎样的程序去提起诉讼,这其中涉及准备哪些材料、向哪个法院提交等细节。另外,自诉案件在诉讼过程中,如果双方达成和解,后续又该如何处理,是否还需要法院进行确认等。种种状况可能会让您在处理自诉案件时感到困惑。倘若您在刑事案件自诉方面还有其他问题,诸如自诉时效、证据收集等,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能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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