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撤销合同与解除合同属于不同的诉讼请求,若当事人基于同一合同先后提起该两项请求,需结合一事不再理原则判断是否构成重复起诉。一事不再理原则要求同一当事人就同一法律关系、同一诉讼请求不得重复起诉。
若前诉未对后诉请求作出实体处理,例如当事人先起诉撤销合同被驳回,后基于新的解除事由起诉解除合同,因诉讼请求不同且后诉有新事实理由,不构成重复起诉。但若前诉已就合同效力或解除条件作出终局判决,例如法院已认定合同有效且无解除事由,当事人无新事实理由再次起诉解除合同,则可能因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被驳回。
综上,两项请求是否构成重复起诉,取决于前诉是否已对后诉请求的实体内容作出处理,以及后诉是否存在新的事实或理由。不同诉讼请求本身不当然构成重复起诉,但需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一事不再理的规定。
二、撤销合同与解除合同时效多久
撤销合同的撤销权行使期限依情形不同而有所区别。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受欺诈、显失公平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受胁迫的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此外,无论是否知道撤销事由,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解除合同无固定时效,若合同约定了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不行使则权利消灭;未约定的,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权利消灭。未约定且未催告的,解除权应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否则可能被认定为放弃权利。
三、撤销合同与解除合同能否一并起诉
撤销合同与解除合同一般不能一并起诉。二者的适用情形和法律后果不同。
撤销合同适用于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等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无效。而解除合同通常基于双方协商一致、一方违约或出现不可抗力等情形,合同解除后,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履行的根据情况处理。
在一个诉讼中,二者是相互排斥的法律行为。当事人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一主张权利。若同时主张,法院难以在一个判决中同时支持两种不同的法律效果。所以,当事人需准确判断案件事实,选择撤销或解除合同其中一种诉请进行起诉。
在探讨撤销合同与解除合同可重复起诉不这个问题后,我们还需关注与之紧密相关的要点。若法院已就撤销或解除合同的诉求作出判决,后续再基于同一事实和理由重复起诉撤销或解除合同,通常会面临不予受理或驳回的情况。不过,若出现新的证据、事实等,可能会影响案件的处理结果。另外,在合同被撤销或解除后,关于财产返还、损失赔偿等问题也可能引发新的纠纷。若你对撤销合同与解除合同的起诉相关问题,如判决后的执行、新情况的处理等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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