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民事诉讼中存疑怎么处理
在民事诉讼中,存疑情况需依据不同方面处理。事实认定存疑时,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若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主张事实,需承担不利后果。法院会根据现有证据,结合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判断,若证据无法使待证事实达到高度可能性程度,则认定该事实不存在。
法律适用存疑时,法官会运用法律解释方法,如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等确定法律含义。若存在法律漏洞,法官可根据法律原则、习惯等填补。若案件疑难复杂,可提交专业法官会议讨论,必要时还会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民事诉讼中撤诉后一般能再次起诉。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撤诉或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法院应予受理。
但存在特殊情形,比如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此外,若案件已经经过实体审理并作出判决、裁定后撤诉,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起诉,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法院通常不会受理。所以,撤诉后再次起诉需结合具体案件类型和实际情况判断,确保符合起诉条件。
三、民事诉讼中不动产管辖有什么规定
民事诉讼中,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属于专属管辖,当事人不能通过协议改变。不动产纠纷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专属管辖具有排他性,排除了其他法院的管辖权,也排除了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权利。目的在于便于法院进行调查、勘验,及时查明案件,也方便日后生效裁判的执行。
当我们探讨民事诉讼中存疑怎么处理时,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存疑不仅涉及证据的认定,还可能影响到后续的执行问题。比如存疑情况导致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在执行阶段可能面临诸多阻碍。另外,存疑也可能引发再审程序,如果当事人对存疑处理结果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再审。若你在民事诉讼中遇到存疑情况,对证据存疑的具体处理流程、再审申请条件等有疑问,不要错过专业法律建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针对性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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