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后不履行怎么办
若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后一方不履行,根据法律规定,不同主体有不同处理方式。对于双方当事人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达成和解协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履行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但不再适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在审判阶段,和解协议已经全部履行,当事人反悔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证据证明和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若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恢复对原生效裁判执行的申请,法院会审查和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若查明属实,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恢复执行。
二、达成刑事和解后能否重新提起诉讼
达成刑事和解后能否重新提起诉讼需分情况。
在公诉案件中,刑事和解只是在量刑时可作为从宽处理的情节。如果被害人因和解获得赔偿后又就民事赔偿部分反悔重新起诉,一般情况下,若和解协议是自愿、合法达成的,法院通常不会支持。但如果能证明和解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向法院申请撤销协议并重新起诉。对于刑事部分,一旦侦查机关作出撤案、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通常不能再随意重新启动追诉,除非发现新的犯罪事实或证据足以证明原决定错误。
在自诉案件中,达成和解协议并撤诉后,自诉人若有正当理由,如出现新证据等,可重新提起诉讼。
三、达成刑事和解后可不可以反悔
刑事和解后一般情况下不能随意反悔。
刑事和解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具有一定的契约性质。若一方反悔,需有正当理由。比如和解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法定可撤销情形,经法院审查属实,可撤销和解协议。
但如果没有法定理由而反悔,法院一般不予支持。因为随意反悔会破坏司法秩序的稳定性和刑事和解制度的严肃性。反悔方可能需承担相应不利后果,如继续履行原和解协议,或赔偿因反悔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等。具体情况要根据案件实际和相关法律规定综合判定。
当我们探讨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后不履行怎么办时,其实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不履行协议是否会影响原案件的处理,通常若不履行,司法机关可能会重新考量对加害人的从宽幅度。另外,不履行协议可能引发新的民事诉讼,被害方有权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加害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你在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后遇到不履行的情况,或者对上述这些拓展问题存在疑惑,不要让困扰继续。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提供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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