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租房定金多少合法

最新修订 | 2024-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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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目前,租房一般都是实行的押一付三,就是要押一个月的租金。有的地区是可以事先进行协商的,没有个具体的依据。租房合同中还存在一个共性问题,这就是虽然合同上说明某些情况下会扣掉违约金,但并未清楚的指明什么情况下会归还押金。
在我国租房定金多少合法

租房这样的事情,对于大家来说是最为平常不过的了。但是对于租房一族来说,也要懂得合理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能说房东想怎样来就怎样来。在租房的时候,有时候房东会像我们收取一定的定金。关于定金,大家在家卖的时候也要引起相关注意。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在我国租房定金多少合法的问题。

一、在我国租房定金多少合法?

目前,租房一般都是实行的押一付三,就是要押一个月的租金。有的地区是可以事先进行协商的,没有个具体的依据。

二、交租房押金要注意哪些事项?

(一)租房合同中对于房屋情况一定要约定清楚

租房合同中还存在一个共性问题,这就是虽然合同上说明某些情况下会扣掉违约金,但并未清楚的指明什么情况下会归还押金。

租房之前租客一定不能偷懒,除了简单的家具和电器的试用外,租客应该和房东或中介协商,列出所有的家具、电器状况清单,有些如果有必要,还需要房东提供电器的购买发票,并通过照相的形式保存租房时的现状,避免押金纠纷

(二)为避免纠纷,押金条款应详细

为了避免因租房押金引起的纠纷,双方一般都会在租房合同中加入租房押金这一项,以下是详针对于租房押金的详细说明:

1、租房押金一般是房客与房东双方约定,实际押金一般不会超过两个月。

2、房东为确保房屋及其家电不被非法转卖,及水电费的扣除,租客一般同意支付房东租房押金,在收到押金后会有相应的发票。

3、其中要寻找正规的中介公司,最好是全国连锁的那种中介公司,最好由中介介绍房主出面审查相关证件后签订租房合同,这样更有利于保护自己的权益。

4、除租房合同另有约定外,租客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房东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当天将押金全额无息退还租客。

(三)房屋设施无毁损的话,押金应该全额退还

租房者合同期满要求退租时,房主可能会以房屋设施损坏或者其他藉口作为条件来克扣租房者押金,造成租客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双方就应当注明租约期满后多少个工作日内,在房屋及其设施无毁损的情况下,业主应退还押金。

一般来说在交订金的时候,会进行押一付三的形式,就是说要压一个月的房租。但是具体的定金大家也可以与房东进行协商的。如果感觉定金太高的话,大家可以重新选择租房的地址。另外,大家在交定金的时候,一定要让房东出具相关的字据,并且对屋内的东西清点清楚,退房以后没有任何损失的情况下,定金必须原数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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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广州的相关通知可以看出,要求到形成政府、企业和个人互相補充、协同发展的租賃住房供应体系,促进大、中、小住房租房企业蓬勃发展,故而是没有停止的趋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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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禁止转租、转借。制定公租房政策时,相关部门认真总结了经适房和限价房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完善了公租房政策。
其中规定了6种承租家庭禁止的行为包括:将承租住房转租、转借;擅自改变承租住房居住用途;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承租住房内居住;连续3个月以上未按期交纳租金等。这6种情况只要出现1种,公共租赁房就要收回。公租房将来会直接纳入“三房”审核系统管理。“近期的出租问题,都是靠‘三房’审核系统,审核出租家庭相关信息来查处。”将来公租房是市场化的管理,给予产权单位权力和责任,它要承担管理过程中转租、转借等问题的责任。
租住公租房将签订租赁合同,是完全的民事行为。如果租住家庭条件发生变化,住保部门发现后,可会同产权单位进行审核,按租赁合同直接处理。即使到法院起诉,也会得到相应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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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租房市场的影响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以上海为例。 1、对土地市场的影响 在预测分析对上海土地市场的影响之前,先来了解一下上海近年来土地市场正常情况下的状况。 A、之前数年上海土地市场状况 从招拍挂途径统计,上海近年来建设用地新增供应总量逐年回升,在大力推广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产业用地供应体量的提升最为显著,在历年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占比都要在三至四成;由于前两年商品住宅用地供求出现较大缩水,故在2021年政府加快了推地节奏,促使商品住宅用地供应量大幅增加,旨在预防后期出现新增住宅物业市场供应短缺的问题,稳定市场预期;商办用地则受制于存量物业体量高企的压力,新增供应长期维持在低位;另外保障性用地和租赁住房用地供应相对平稳。在成交方面,各类建设用地的走势基本与供应趋同,仅在2021年由于较高的拿地门槛、资金链紧张、地价上涨等因素,开发商拿地较为谨慎,土地市场出现多幅商品住宅用地流拍。 3、对长租型居住租赁市场的影响 上海复工日前后加强了对“返沪”外来群体的管控,特别是没有持有上海居住证的外来群体,成为上海劝返的重点关注对象。在长期居住类产品中,受劝返影响最为明显的就是集中式长租公寓类产品,本文此部分重点分析集中式长租公寓受影响情况。先来看一下上海集中式长租公寓现状。 A、上海集中式长租公寓现状 目前上海规模以上集中式长租公寓,,涵盖品牌数约31个、门店总数量合计约300个。从长租公寓门店的品牌分布情况来看,目前规模最大的为安歆·YU、门店总量为45家,其次为城家公寓、门店量为32家,老牌长租公寓魔方公寓的门店数量位列 第三,为31家。其中,排名首位的安歆·YU是国内首个专业的连锁型企业员工宿舍和青年公寓。 通过长租公寓平均租金的品牌排行,可以看出各个品牌的项目定位。从租金排行的情况来看,9号楼公寓和城家公寓的租金明显高于其他品牌、位列前 二,平均租金分别约在5500元/月左右;平均租金水平处在第二梯队的品牌分别是安歆·YU、魔方公寓、湾流国际共享公寓、逗号公寓和筑梦居公寓,租金均处在约4000至4500元/月的范围内;位列排行榜末尾的几大品牌的平均租金则处在约2900至3900元/月的范围内。 整体来看,目前全市集中式长租公寓项目的租金水平整体处在中下游的水平,这也与其定位有关,主要是为了迎合工作年限较短、资金力有限的单身年轻群体的刚性租赁需求,解决其居有定所的基本诉求。此外可以发现,部分长租公寓门店的租金水平相对较低,主要也是由物业形态所决定的,当前上海有较大一部分集中式长租公寓并非独门独户,而是存在一室户中备有多个床位的“类群组”模式(如9号楼公寓),通常按床位来结算租金,更能迎合非常大的一批低收入租客以及私营企业作为职工宿舍的租赁需求。 全市集中式长租公寓品牌平均租金TOP10 B、防控期人员流动影响分析 当前上海全面覆盖返沪人员检查,具体措施为:实施道口查控,入沪车辆逐一检查,人员全部测温登记,小型客车后备箱、大型客车行李厢、厢式货车车厢等一律开启查验。查控工作启动以来,全市9个省际高速道口、20个地面公安检查站、63个等外道口24小时检查。据上海市公安部门统计,1月22日至2月10日,上海各高速公路道口累计检查车辆160.85万辆,人数29 8.5万人。针对劝返人员的评判标准,主要是按照《上海市政府〈关于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的通告〉》,通告要求:上海市高速公路省际陆路道口对省际来沪人员测量体温,并申报相关的信息,对来自重点地区的人员一律实施观察,在这个基础上对在沪没有居住地、也没有明确工作,实施暂缓入沪的措施。2月10日后,上海逐步升级劝返力度,那么上海多少外来人口会受到劝返政策的影响呢? 近年来上海外来人口一直维持在970万左右的水平,按照2021年限购之前上海外来人口购房比例占35%以及近十年限购的影响,在上海无自有房产(固定居住场所)的外来人口预计在700万左右。根据上海市公安局数据,截至2021年底,上海累计发放居住证380万人次,随着2021年申请居住证政策的进一步放开,预计目前持有上海居住证的外来人口在600万左右,那么在上海既无居住证也无自有房产的外来人口预计在300万,这部分人口春节回乡及受到返沪劝阻影响的人口预计占据50%,即150万人受到直接影响。 C、对长租公寓市场的影响分析 上海目前小业主持有各类存量居住物业约750万套,约30%处于出租状态,吸纳租赁人口约500万人,各类集中式长租公寓、公租房及人才公寓、职工宿舍吸纳租赁人口约150万人,数十万人处于借宿、群租及流动居住的状态。根据统计,当前全市主流的集中式长租公寓门店总量约为300家、合计单间或床位总量约在15万个左右。由于居住租赁市场是高度碎片化的市场,根据均衡性的原则,150万受影响的外来人群中,居住在长租公寓类产品的人群大约在 3.5万人。该群体占据15万长租公寓人群的比例为23%,对长租公寓市场的影响可以分乐观和悲观两种情况。 乐观情况下,在3月底结束,从1月下旬的农历新年到3月底,时间间隔近2个月,长租公寓押金一般为一个月,虽然未返沪群体空置时间长于押金对应的时间,但是考虑到居住的便利性及搬家成本,多数租客愿意回到原居住处。预计有约1万人会选择不续租原长租公寓,带来的短期空置提升 6.7%,长租公寓市场整体租金损失在0.5~1个月租金,影响长租公寓租金水平3%左右。 悲观情况下,到6月底结束,从1月下旬的农历新年到6月底,时间间隔近5个月,长租公寓押金一般为一个月,未返沪群体基本不会再选择续租原长租公寓。预计有约3万人会选择不续租原长租公寓,带来的短期空置提升20%,长租公寓市场整体租金损失在1个月租金,由于整体空置率大涨会造成短期长租公寓价格战,租金下滑比例会超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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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租赁合同交多少税?
租赁合同要交的税包括:个人所得税、印花税、营业税以及房产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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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爸爸打算申请一套公租房把奶奶接下来住,方便一家人照顾,想了解一下公租房租金多少?怎么收费的?
[律师回复]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确定。简单来说就是公租房价格由各省市县级自行制定。例如2017年合肥市公租房价格如下:
1、根据城镇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不同,将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分为最低收入(第一类)、低收入(第二类)、较低收入(第三类)和中等偏下收入(第四类)住房困难家庭4类。其中第一类和第二类比照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低收入保障标准确定,第三类为城镇居民低收入保障标准和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含)之间,第四类为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和80%(含)之间。
2、第一类和第二类保障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为:
1.10元/月2, 整套型朝北的0.90元/月2;孤老病残等城市低保家庭,免收公租房保障面积标准内的租金。
3、第三类保障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为:
3.00元/月2, 整套型朝北的
2.70元/月2。
4、第四类保障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为:
5.00元/月2, 整套型朝北的
4.50元/月2。
5、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租金标准,参照区域周边同地段、同类别普通商品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70%确定。
快速解决“土地房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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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农村地区出租房房屋租赁合同有什么呢?朋友是从部队退伍回来的,就一直在农村那里居住,因为没有房子,所以是租房子住的。
[律师回复] 甲方:××县××镇××村民委会
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达成如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一、土地流转的方位、面积和方式
流转土地所在方位:××。流转的面积为××亩,以实际丈量面积为准。流转方式为出租。
二、流转的期限为五年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止。
三、流转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1、转包的租金为每亩每年××元,如果国家经济政策发生大的变化,租赁价格与周边土地租赁价格有较大差距时可由双方协商调整租赁价格。
2、由财政部门征收的县乡排涝水费每亩××元由甲方负担。
四、协议签定以后,乙方应向甲方交纳×万元的保证金,待支付流转费时扣除。每年的租金必须在×月××日之前支付给甲方。
五、乙方在租赁期间涉及到劳务用工,在同等条件下应该优先使用甲方。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监督乙方按时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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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租用可以怎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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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集体土地上房屋征地拆迁适用的法律是《土地管理法》及各地政府依据该法制定的征地拆迁补偿办法。补偿标准原则上是不得降低原有生活水平,短期生活有改善,长远生活有保证。同时要根据房屋的建筑结构和修建年代、地理位置和用途进行综合考量。还要结合政府的安置方式来区别计算。按照产权置换的,应该给予合理面积和装修费补偿、搬迁费补助、过渡费;按照划地重建的,应该给予重置成新价补偿(本地修建原有规模房屋所需要的费用)、装修费和搬迁补助、过渡费;按照纯货币补偿的,应该给予附近城镇的商品房均价的补偿。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土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土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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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租房先付定金合理吗
合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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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国家的地怎么签合同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租国家的地怎么签合同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出租房转让合同范本
甲方(房东)
乙方(二房东)
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依法承租的房屋转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又将房屋转让给丙方使用,由丙方向乙方支付租金等事宜,达成本协议。
甲方自愿将转租给乙方使用,租期从20年5月1日至20年5月1日,现乙方中途再将房屋转租给丙方,丙方需向乙方支付房租转让费和转租费合计40000元(大写:肆万圆整),20年8月3日丙方向乙方支付定金20000元(大写:贰万圆整),丙方对该商铺充分了解并愿意承租。其余20000元(大写:贰万圆整)尾款在乙方交房给丙方之日(20年8月6日)起,丙方直接和甲方改签合同成功当日内,一次性付清余款20000元(大写:贰万圆整)
租赁期间甲乙双方方必须保证不得干涉丙方的正常经营,合同到期后甲方必须保证同等条件下与丙方签订下一次的租赁合同。
由于乙方不再继续经营,乙方转让商铺给丙方必须经过甲方同意。
甲、乙、丙三方都不能有隐瞒事实真相和欺诈行为,否则提请人民依法处理。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一份,该协议至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甲乙双方如有违约,违约方需向丙方支付除全额租金40000元(大写:肆万圆整)以外,并偿还丙方违约金5000(大写:伍仟圆整)元。
甲方:(盖章手印)
乙方:(盖章手印)
丙方:(盖章手印)
签约时间:20年8月3日
签约地点:铺面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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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土地租赁的规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答:我国土地租赁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方式。一是国有土地租赁;一是土地使用权出租。国有土地租赁和土地使用权出租都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    在土地管理法规中,国有土地租赁的概念在1998年2月17日发布的《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第8号令)首次被提出并予以界定的,而且被规定为国家处置土地资产的方式。    1998年12月24日颁布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已经将国有土地租赁明确规定为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方式。    1999年7月27日国土资源部颁发的《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第一条规定: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土地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是出让方式的补充。《意见》
第六条规定:国有土地租赁,承租人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标的物具有复合性,即不仅包括土地使用权,还包括土地上的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当出租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时,其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出租,同时,出租土地使用权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也随之出租。土地出租一般是同房屋租赁结合在一起的,单纯的场地出租行为在整个土地使用权出租市场中比较少。    由于在土地使用权出租中,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承租人以支付租金为代价取得对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一定期限使用的权利,期限通常较短,投资相对较少,方便灵活,出租人则通过承租人支付的租金收回投资,因而土地使用权出租十分普遍,具体形式也有多种多样。如商业柜台出租、各种铺面出租和住房出租等,都包含着土地使用权的出租。    在国有土地租赁和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概念中,都采用了租赁、租金这样的词语,使人容易混淆,实质上国有土地租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之间存在以下主要区别:    

一,所处的土地市场不同。国有土地租赁属于土地一级市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属于土地二级或者市场。    

二,法律关系主体不同。国有土地租赁的主体是土地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是在土地使用者之间进行,其主体--出租人是通过划拨、出让(或转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承租人为取得一定年限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全部或者一部分的使用权,并定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主体。    

三,土地使用者的权益不同。《意见》
第六条规定:国有土地租赁,承租人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权。承租人在按规定支付土地租金并完成开发建设后,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或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可将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或抵押。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或抵押,必须依法登记。……    承租土地使用权的转租。承租人将承租土地转租或分租给
第三人的,承租土地使用权仍由原承租人持有,土地承租人与第三人建立了附加租赁关系,第三人取得土地的他项权利。    承租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承租人转让土地租赁合同的,租赁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给第三人,租赁合同经更名后继续有效。    承租土地使用权的抵押。从《意见》第六条的规定可以看出:第
一,单独的承租土地使用权可设定抵押权,即地上没有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承租土地使用权可设定抵押权。

二,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依法抵押的,承租土地使用权可随之抵押。抵押权实现时土地租赁合同同时转让。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出租。《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第四十四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本条例规定的情况外,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第四十五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时,地上必须具有合法的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也就是说,地上没有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而单纯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是不能出租的。同时,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五十五条规定,房地产所有权人以营利为目的,将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地上建筑物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土地使用者无合法原因擅自出租划拨土地使用权,属非法行为。    出让(或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出租。按《条例》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在规定的期限内土地使用权可以出租,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租。
我国的群租房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我国群租房的定义是怎样的群租房”,是将住宅通过改变房屋结构和平面布局,把房间分割改建成若干小间分别按间出租或按床位出租。这种大量的人口密集居住在狭小空间内,人均居住面积不过几个平方米,没有基本生活措施的群租房在全国各地都屡见不鲜。群租房是城市化进程中的“顽疾”,由群租房引发的公共安全事件和各类纠纷、矛盾屡见不鲜。尽管各地纷纷出台措施,北京、上海、广州、杭州等多地多次对群租房现象进行整治行动,但群租房依然屡禁不止。究其原因,在于低收入人群对廉价住房的巨大需求。
二、群租房管理部门是哪一个
1、群租房属于建设部门管理。群租房是城市化进程中的“顽疾”,由群租房引发的公共安全事件和各类纠纷、矛盾屡见不鲜。尽管各地纷纷出台措施,多次对群租房现象进行整治行动,但群租房依然屡禁不止。究其原因,在于低收入人群对廉价住房的巨大需求。租赁房屋,依法属于建设部门管理。
2、从的相关法规来看,《福建省建筑装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装修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而《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的主管部门,指的是县级以上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根据上述认定条件,我们界定群租房整治工作对象为合法的地上房屋,违法建设、普通地下室、人防工程如果违规出租住人的,由其他有关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处理,不纳入群租房整治范围。
三、群租房违法吗
1、严格的讲,群租房是违规,违反法规的规定。如相关法律规定《房屋租赁条例》租房不得破坏原有结构,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至少以一间房间为出租最小单位,租房内人均面积不得小于5平米等。具体的可根据当地的租赁条例来执行。如果遇到有人租住群租房现象的,可以去当地房管部门投诉。
2、国家严厉打击群租房。因为在居住群租房的时候,人员比较杂,也不易于管理。而且此类犯罪手段简单,犯罪易得手。群租房内的租客拥有彼此的空间与财产,但房屋内共有区域与设施的共享,为犯罪分子作案提供了方便。所以说国家正在严厉打击群租房,避免一些犯罪份子有可乘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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