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押一付三是什么意思
所谓“押一付三”的约定,通常特指在租赁过程中,承租方需要预先支付其第一期租金中的一部分金额,通常为一个月或长达一整年的租金,作为押金,再连同剩下三个月的租金一并交给出租方。同样地,若采用“押二付三”的方式,即最后需支付两个月租金作为押金。其他情况可以根据具体的租赁协议进行相应调整及实施。举例来说,如有位房东将一套以每月500元的价格出租的房屋,双方协商选择了“押一付三”的方式,那承租方就需要先向房东支付三个月的总租金,然后再额外缴纳等于一个月租金的款项作为押金;总体而言,他总共需要支付的金额应包括:500乘以3加上500等于2000元。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第十五条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二、押一付三是否是每次都要付三个月
事实并非如此。
一般的租房惯例为,首次订立合同时需交纳相当于一个月房租金额的押金以及未来三个月的全部租金;
然而,部分房东可能会要求您按照每三个月交付一次房租来进行支付。
关于这方面问题的解决方案,您只需与房东进行协商即可。
您完全可以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租金支付方式并写入合约条款之中,然后根据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执行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