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租房先付定金合理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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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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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合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在我国租房先付定金合理吗

对于广大租房一族来说,对租房时的一些相关事宜做一些了解,还是很有必要的。因为随着租房的广泛性和普遍性,有一部分人在租房的时候,因为缺乏相关的法律知识,到最后使自己的金钱遭受了一定的损失。一般来说在租房的时候,房东会向我们收一定定金,那么在我国租房先付定金合理吗?

一、租房交多少定金比较合适?

1、民法典规定,定金不得高于销售价的20%。但是各地的规定也有所不同。比如2000-3000每月的房子,交个300和500的定金就够了,可是每月房租过万的房子,交个三五百就不行了,显示不出租房的诚意。得根据租房价格的升高,定金也应该有所提升。

2、可以双方协商来解决。租房交多少定金没有具体的规定,可以通过双方互相协商来决定并认同就可以,不过要记得写定金协议,定金的意思是如果租户原因不租房子定金不退,如果业主原因不租给租户那么双倍赔偿定金给租户。

二、在我国租房先付定金合理吗?

1、在租房子时候交的租房定金,是指租赁双方为担保租房交易的履行,由租客交付给出房东的担保资金,并在实际交付时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定金交付后,租客发生违约,则其交付的定金将不予返还。而如果房东发生违约,则应当双倍返还已交付的定金,这就是所谓的定金罚则。定金是一种担保形式,目的是保障相应债务的履行。

2、房东和租客租赁双方在租房合同上签字,并发生定金,押金或租金,租赁合同就成立了。成立后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法律效力,定金也就有法律效力。如果租赁合同不成立的话,那么租房定金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3、如果没有签订书面协议,但实际交付了定金的,所出具的定金收据是有法律效力,定金担保有效。

通过以上资料为大家进行了详细解答。租房先付定金这种形式,是具有法律效益的。因为定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障租房者和房东的共同利益,交纳定金以后,房东就不能把房子租给其他人,对于租房者来说,也需要对房间里的一切物品进行负责,如果把房东的东西损坏的话,定金有可能会被扣除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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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网上签约系统,打印经双方确认无误的协议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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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签时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预售证,则通常开发商也具有了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这是买房能否办房产证的关键。

二,网签时一定要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逐条逐项填写,千万不能马虎。

三,网签时一定要注意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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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网签时一定要认准交房日期是否确定。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上往往大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对此,购房者在签订什么是网签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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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了工伤,应由谁先付钱
[律师回复] 对于发生了工伤,应由谁先付钱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工伤后应享受的待遇  未定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3、交通、食宿费用。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4、康复性治疗的费用。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辅助器具费用。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6、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7、工资福利。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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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迟付租金,可以收回租赁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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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解除租赁合同。一般情况下,承租人经常性拖欠租金,必然让双方失去信任,无法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这时双方理清责任后,可协商解除合同,也可以由一方到从而终止租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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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租赁是双务、有偿、诺成、要式的民事法律行为。租赁的成立,以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为准,不需实际交付房地产,此为诺成;承租人取得房地产的使用权,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向出租人交纳租金,此为有偿,这一点使房地产租赁与房地产借用(或称使用借贷)相区别;出租人负有按约定将房地产交付承租人使用的义务,承租人负有按约定向出租人交付租金的义务,此为双务,这一点使之与房地产赠与相区别;房地产租赁一般应采取书面租赁合同形式,并且须经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包括地产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登记,此为要式。
2、房地产租赁中的出租人必须是对特定的房地产享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人,即必须享有进行出租的处分权能。承租人取得的只能是房地产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这一特征使之与房地产买卖相区别。
3、房地产租赁的标的是特定的房地产,包括地产和房产。在我国,目前地产租赁只存在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这一种形式,房产租赁形式则相对较多。
4、房地产租赁具有期限性。期限的长短依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如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就受到法律规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制约,私房租赁期限则一般由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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