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一般而言,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共同财产,任何一方有权决定。若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重大共同财产,属于无权处分。若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通常会保护第三人合法权益,另一方只能向擅自处分方主张赔偿损失。 夫妻也可通过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包括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婚姻存续时与他人同居怎么界定
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判断是否构成该情形,要从以下方面考量:一是持续稳定,即双方共同生活具有一定时间连续性和稳定性,偶尔、短暂的婚外性行为不构成同居;二是不以夫妻名义,这区别于重婚,若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则可能构成重婚罪;三是与婚外异性,不包括同性之间的同居。 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是法定离婚事由,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其在法律上是对婚姻关系中忠实义务的严重违反,在离婚诉讼等司法实践中,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存在同居事实,如租房合同、证人证言等。
三、婚姻存续时一方创作的作品归属谁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创作的作品,著作权一般归创作方个人所有。著作权具有人身属性,作品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属于作者,不会因婚姻关系改变归属。 对于作品的财产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作品产生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作品的出版费、版权转让费等经济收益,夫妻双方都有平等的处理权。若作品在婚姻存续期间创作完成,但收益在离婚后才取得,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收益归属,若收益与婚姻期间创作行为紧密相关,可能仍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当探讨婚姻存续时共同财产该如何处置,除了常规的处置方式,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值得关注。比如在婚姻关系中一方擅自处置共同财产,这可能损害另一方的权益,在法律上,受损害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另外,如果婚姻面临危机,在诉讼期间,对于共同财产的转移、隐匿等行为也是被严格禁止的,一旦发现,在财产分割时可能会少分或不分。若你在婚姻共同财产处置上有任何疑问,无论是特殊情况的处理还是常规操作的细节,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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