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办法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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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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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a、返工处理即推倒重来,重新施工或更换零部件,自检合格后重新进行检查验收。 b、返修处理即经过适当的加固补强、修复缺陷,自检合格后重新进行检查验收。c、让步处理即对质量不合格的施工结果,经设计人的核验,虽没达到设计的质量标准,却尚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经业主同意后可予验收。
一般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办法是什么?

对于工程质量我国有着严格的管理条例,来保证任何工程能够百分之百合格,再投入使用后能够正常运营不出任何事故。但是也有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相关规定,对于质量事故,有责严厉的惩罚和处理条例,那一般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办法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什么是一般质量事故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

2、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办法

监理工程师应熟悉个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的基本程序,特别是应把握在质量事故处理过程中如果、如何履行自己的职责。监理工程师按以下程序处理:

⑴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要求停止进行质量缺陷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现场。同时要求质量事故发生单位迅速按类别和等级向相应的主管部门上报,并于24h内写出书面报告。书面报告的主要内容:

①事故发生的单位名称,工程名称、部位、时间、地点

②事故概况和初步估计的直接损失

③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

④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

⑤相关各种资料

⑵监理工程师在事故调查组展开工作后,应积极协助,客观的提供相应证据,若监理方无责任,监理工程师可应邀参加调查组;若监理方有责任,应予以回避,但应配合调查组工作。

质量调查组职责:

①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事故的严重程度和经济损失情况

②查明事故的性质、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

③组织技术鉴定

④明确事故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单位,承担经济损失的划分原则

⑤提出技术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应采取的措施

⑥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⑦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⑶当监理工程师接到质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技术处理意见后,可组织相关单位研究,并责成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并予以审核签认。质量事故处理方案,一般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提出,由其他单位提供的技术处理方案,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签认。技术处理方案应征求建设单位意见。

⑷技术处理方案核签后,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设计,必要时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对工程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施工质量进行监理,技术处理过程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应进行旁站,并会同设计、建设等单位共同检查认可⑸对施工单位完工自检后报验结果,组织有关各方进行检查验收,必要时应进行处理结果鉴定。要求事故单位整理编写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并审核签认,组织有关资料归档。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主要内容:

①工程质量事故情况、调查情况、原因分析

②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

③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

④实施技术处理施工中有关问题和资料

⑤对处理结果的检查鉴定和验收

⑥质量事故处理结论

⑹签发工程施工令,恢复正常施工。

一般质量事故是指事故直接造成的经济损失不超过5万元的事故,如果出现事故,只要对事故进行做书面报告,对事故的原因要调查清楚以及解决的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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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故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包括暂停工程),同时立即填写“质量事故报告单”报告总监办。2、总监办接到质量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查看,同时根据事故现场情况,下达指示。3、承包人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指示,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查清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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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现在想要进行工程质量验收,不知道应该注意什么。想要问一下工程质量验收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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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与组织
检验批和分项工程应该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
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分部工程应该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接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设计,监理等单位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15天)将竣工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条件
1、检验批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查合格。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2、分项工程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分部工程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分部工程(子分部)所含的分项工程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工程安全和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4、单位工程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单位工程(子单位)所含的分部工程(子分部)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单位工程(子单位)所含的分部工程有关工程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5、不合格工程处理
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1、经过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评定。
2、经过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进行验收。
3、经过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是经过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达到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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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一般事故属于什么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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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一段时间在网上买了一台手机,到货后发现手机质量有问题。商家不给更换,现在想要申请仲裁,不知道申请质量仲裁的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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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下列申请人有权提出产品质量仲裁检验申请:  
(一) 司法机关;  
(二) 仲裁机构;  
(三)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他行政管理部门;  
(四) 处理产品质量纠纷的有关社会团体;  
(五) 产品质量争议双方当事人.  申请人可以直接向质检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向质检机构提出申请.  
二、质检机构不受理以下仲裁检验申请:  
(一) 申请人不符合以上申请范围的;  
(二) 没有相应的检验依据的;  
(三) 受科学技术水平限制,无法实施检验的;  
(四) 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已经对产品质量争议做出生效判决和决定的.  
三、申请人申请仲裁检验应当与质检机构签订仲裁检验委托书,明确仲裁检验的委托事项,并提供仲裁检验所需要的有关资料.  仲裁检验委托书包括以下事项和内容:   委托仲裁检验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出厂等级,生产企业名称、生产日期、生产批号;  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委托仲裁检验的依据和检验项目;  批量产品仲裁检验的抽样方式;  完成仲裁检验的时间要求;  仲裁检验的费用、交付方式及交付时间;  违约责任;  申请人和质检机构代表签章和填写时间;  其他必要的约定
我想你就申请质量仲裁已经清楚了,希望能够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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