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该部分公积金应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因住房公积金账户具有专属性,提取需符合法定条件,实践中通常由账户所有人向另一方支付对应价值的补偿款,补偿金额为婚姻存续期间积累的住房公积金总额的一半。婚前个人积累的住房公积金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因此,离婚时婚姻存续期间的公积金会被分割,分割方式以货币补偿为主。
二、离婚的时候个人贵重物品分割不
离婚时个人贵重物品是否分割,需依据民法典关于夫妻财产的规定确定归属。根据民法典,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包括一方婚前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及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若贵重物品属于上述范畴,则不参与分割;若为夫妻共同财产,则需分割。
判断标准如下:1.婚前购买的贵重物品,属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2.婚后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即使价值较高,因具有专属使用属性,通常认定为个人财产。3.若贵重物品系婚后共同出资购买且非一方专用,则属共同财产,应按均等原则或依约定分割。4.若物品为一方因人身损害赔偿款购买,亦属个人财产。综上,个人专用的贵重物品不分割,共同财产性质的则需分割。
三、离婚的时候该如何获得补偿
离婚时可通过两种法定途径主张补偿或赔偿。一是家务劳动补偿,依据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需举证证明自身负担较多义务,协议离婚可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补偿内容,诉讼离婚应在诉讼过程中提出该请求。二是离婚损害赔偿,若对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其他重大过错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需举证对方存在过错行为,诉讼离婚中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应一并提出该请求,作为被告未提出的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起诉主张。补偿与赔偿可同时主张,具体数额需结合实际负担义务情况或过错程度等因素确定。
当探讨离婚的时候公积金是否会被分割,我们还要了解与之相关的其他情况。离婚分割公积金后,可能会面临账户转移和提取的手续问题,不同地区的办理流程和要求存在差异。此外,如果一方故意隐瞒公积金账户余额,另一方发现后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重新分割。在实际操作中,公积金分割的具体计算方式也较为复杂。若你对离婚公积金分割的手续办理、隐瞒公积金处理等问题还有疑问,想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操作细节,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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