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辩权可以对抗合同履行中对方的请求,它可以使当事人免于遭受经济损失,对合同当事人的利益起到保护作用。在合同的履行中,包括了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等抗辩权,这些抗辩权的行使条件以及行使抗辩权的法律后果都是不同的,今天我们来了解一下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法律后果。
一、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法律后果
行使不安抗辩权,举证责任在先履行合同义务的当事人,该当事人应当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的可能性。如果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错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行使不安抗辩权可引起两种法律后果:
(1)中止合同。即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停止履行或者延期履行合同。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行使中止权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使对方当事人采取相应的措施。
(2)解除合同。中止履行合同后,如果当事人未提供适当的担保或者在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中止履行合同的一方则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二、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包括哪些?
1、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先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示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3、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中止履行。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部分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用;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第二阶段为解除合同。当事人依照上述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我国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基本上包括了以上三种,不同的抗辩权,行使抗辩权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的。不安抗辩权是指在有证据证明对方没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情况下,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在行使不安抗辩权之后,可能会导致合同的中止或解除,但抗辩权如果行使不当,有可能会涉及到合同违约。所以当事人应了解这几种抗辩权的行使条件,避免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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